核心提示: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永州”、“和谐永州”为己任,坚持把“创先争优”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批技能、做好重点...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永州”、“和谐永州”为己任,坚持把“创先争优”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批技能、做好重点工作和加强学习提高党员干警素质相结合,扎实的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今年1-8月刑一庭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3件,其中一审30件,二审93件。刑二庭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8件,其中一审4件,二审94件,并为灾区人民捐款2000多元。刑一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打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张新民、盘树高同志被院里推荐为“办案标兵”和“书香家庭”。
坚持把“创先争优”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 自院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后,第三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再发动,要求全体党员干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出了3期学习专栏,全体党员写出公开承诺书,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业务,树立刻苦钻研、遵纪守法、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通过学习教育,宣传动员、督促检查,把支部党员和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形象素质提升到新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职业形象,克服和杜绝“浮、懒、拖、虚、滑”五种不正之风,努力增强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业操守。如刑一庭卢勇和刑二庭张新民两位同志,一心扑在工作岗位上,一边审理好案件,一边开展好创先争优学习,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把“创先争优”与开展审判工作相结合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打击涉毒、“两抢一盗”、金融和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一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打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决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该严则严。如被告人周佳成、李怡龙、李怡海抢劫杀人案,周佳成依法判处死刑。4月23日,在祁阳县召开宣判大会,将其正法,起到了威慑作用。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是设立缓刑回访制度试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第三支部还与东安县委联系,将东安县的白牙市镇作为缓刑回访制度的试点,有效地规范了缓刑案件的后续管理问题,形成了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的综治效果。 五是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六是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和谐。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1—8月审结的4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20.45%,从根本上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坚持把“创先争优”与提高审判技能相结合 支部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理期限,对案件流程实行科学管理。使审判工作中的各个过程环环相扣,井然有序,司法统计准确无误,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庭长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尽快结案,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增强了办案人员办案的紧迫感。同时,扎实开展活动,挖掘闪光点。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广泛开展庭审技能、调解技能、文书制作技能活动,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制作评比、案件质量评查等竞赛,举行全市所有刑事审判人员培训1次,召开会议2次。张新民法官被推荐为“办案标兵”后,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向他学习,爱岗敬业,在审判岗位上作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把“创先争优”与做好重点工作相结合 今年刑事审判的重点工作是开展好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予以贯彻落实。一是做好量刑规范化审判工作的前期准备。年初,组织人员到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学习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运作模式和工作经验。在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就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推行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祁阳县和零陵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市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试点法院。中院成立了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市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试点工作。二是联系沟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刑事审判每项改革都离不开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更离不开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因此,支部在传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精神时,主动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同志参加,以期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共同的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准备阶段邀请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同志进行座谈,以期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政法各家的步调一致;《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颁布后,在学习和理解两个规定时,特邀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同志参加,以期在刑事案件的证据问题上公安从侦查阶段抓起,检察院在起诉阶段把关,法院在审判阶段认真审查、慎重认定,努力把我市的刑事案件办成符合刑事证据要求的铁案。三是加强对全市刑事审判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了全市刑事审判法官都参加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培训班,在量刑规范化培训班上对参加培训的法官进行了系统的量刑规范化讲课,还观摩了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零陵区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开庭,让大家亲身感受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庭审模式和量刑的方法步骤。此次培训之后,支部还督促全市法院积极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从8月1日开始,我市法院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市铺开。9月1日,在衡阳召开的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上,永州两级法院在推行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工作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坚持把“创先争优”与加强学习相结合 年初,院党组为建设学习型法院,提出了“学习学习再学习,落实落实再落实”后,支部为贯彻院党组的意图,以提高刑事审判法官素质为目的,制定了严密的学习制度,除日常的周末半天业务学习之外,进行了三次大的学习培训活动。一是系统地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熊院长和曹副院长从北京参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回来后,支部全体审判法官参加了培训班精神的传达,之后又在主管院长的组织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系统学习,使支部审判人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了较为熟练的掌握。二是系统地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文件。使每一位审判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文件达到了完全掌握,熟练运用的程度。三是系统地学习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之后,主管副院长曹云红组织支部全体法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系统学习。学习中由卢勇同志为主讲,学习一段,讨论一段,吃透一段,已达到深刻领会两个规定精神的目的。通过不断的学习,培养了一批学习型的法官,大大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 (作者:盘树高 杨世清) Tags:第三 支部 坚持 结合 开展 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