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防止个别人利用“清明”扫墓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煽动和挑起纠纷械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近日,东安县公、检、法、司等四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清明”期间严防纠纷和宗族械斗的通告》。...
为防止个别人利用“清明”扫墓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煽动和挑起纠纷械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近日,东安县公、检、法、司等四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清明”期间严防纠纷和宗族械斗的通告》。 通告包括严禁联姓联族聚众祭祖、扫墓;严禁在扫墓时乱砍树木,毁坏庄稼;严禁“清明”期间因祭祖发生火灾事故等五项内容。规定扫墓时烧的纸钱、鞭炮、香烛等物品必须在不易引起火患的地方进行,并做到人控专管,人离即灭;在林区内祭祖时,杜绝用火等多项义务。 此外,政法系统还采取多项措施防护“清明”维稳,确定了至4月10日前为“清明”特别防护期,规定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场必须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情况日报制度,县政法委和公检法司班子成员还要深入到联系点,联系单位,与所在的乡镇场单位、政府对矛盾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化解,切实做好“清明”维稳工作。 (作者:杨泽林 陈艳林) Tags:公检法 清明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