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蓝山县工商局所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进行市场巡查时,查处了一起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阮某系个体工商户,其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日杂、百货零售。检查当日,发现其经...
近日,蓝山县工商局所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进行市场巡查时,查处了一起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阮某系个体工商户,其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日杂、百货零售。检查当日,发现其经销的“加丰”果味型果冻包装盒上未标明生产日期。该批果味型果冻是当事人从广东省连州市购进的,共购进了规格为135只/件2件,进价30元/件,货值共60元,标签上均未标明生产日期。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销售该果味型果冻1件,共得销货款35元。 经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已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无生产日期果冻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加丰”果味型果冻1件;罚款人民币205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查看产品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对于“三无”产品及过期变质食品应拒绝购买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作 者:彭民计 王艳秀) Tags:工商 工商局 查处 销售 生产 日期 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