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从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3日,江永县“醉驾第一案”在该县法院正式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也成为我市醉驾入刑的第一起案件。 5月19日晚,江永县公安局交...
日前,从市交警支队获悉:6月3日,江永县“醉驾第一案”在该县法院正式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也成为我市醉驾入刑的第一起案件。
5月19日晚,江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酒驾整治时,驾驶人梁某在酒精的刺激下,无证驾驶套牌越野车为逃避交警检查,不计后果,加大油门驾车冲关,迫使执勤交警及围观的群众纷纷避让。后被交警拦截,经酒精测试,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4.17毫克,超出“醉酒驾驶”标准近4倍。因性质恶劣,梁某成为自5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江永县和我市首例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 (作者: 曹夫轩) Tags:第一 第一人 一人 被判 拘役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