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与刑侦民警交流侦破命案如何收集固定证据 7月2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云红,应邀到市委党校就侦破命案如何收集固定证据等,为全市公安系统的刑侦、技术大队长、法制办主任进行授课。 ...
与刑侦民警交流侦破命案如何收集固定证据
7月2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云红,应邀到市委党校就侦破命案如何收集固定证据等,为全市公安系统的刑侦、技术大队长、法制办主任进行授课。
曹云红副院长首先通报了近几年来,永州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命案情况,并结合多年诉审工作实践,就收集固定客观证据、完善证据锁链、提高命案卷宗质量等方面问题做了精辟讲课。他先从五个方面讲了办理死刑案件,收集证据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客观物证问题。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认真、全面的提取客观物证,否则过后就很难提取相关证据,根据不同的犯罪现场、不同的犯罪人员、不同的犯罪工具;其次要固定和随案移送客观物证,否则不能起到充分证实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第三必须在客观物证提取程序要依法,必须要证人签名、单位盖章。 二是言辞证据能否彩信询问过程中注意问话客观,不要诱供逼供,笔录规范,不能有办案人员自己的意思和语言,不能出现办案人员在同一时间同时在两个地方询问另一犯罪嫌疑人;应先供后证,不能先证后供。三是鉴定结论问题。对有条件提取的痕迹一定要鉴定;鉴定结论必须要有应征的结论;鉴定机构的资质合法性要认真审查;鉴定捡材的来源必须清楚,如血迹鉴定与亲属比对要有表述;如果捡材来源不清楚就没有比对,证据的效力不够。四是辨认笔录加以比对。如果证人见过犯罪嫌疑人,要抓住机遇立即制作辨认笔录;辨认要规范。应独立进行,不能夹带问话和引诱问题;做好专门的辨认笔录,让辨认人员、在场人和办案人员签名,随案移交。五是破案经过要详细具体。上级法院对破案经过要求很高,对采取什么措施锁定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的,应该详细具体越好。 曹副院长在授课中结合永州自己所办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促进办案力度。对6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从现场勘查、提取捡材和询问证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战斗刑侦岗位上的公安民警,必须按照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湖南省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部分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开展侦破工作,严格按照要求高标准的办理案件。 另中院刑一庭张晓龙庭长也在培训期间就刑事审判事实务进行了讲课。 (作者:盘树高) Tags:副院长 院长 长在 市委 党校 授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