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检察院: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全力挽救失足少年
时间:2015-11-15 15:23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贺志诚 吕敏)近日,新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经依法查明:2015年4月1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伙同他人在湖南省宁远县城盗窃了一辆女式摩托车,经鉴定价值2890元
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贺志诚 吕敏)近日,新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经依法查明:2015年4月1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伙同他人在湖南省宁远县城盗...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贺志诚 吕敏)近日,新田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经依法查明:2015年4月1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伙同他人在湖南省宁远县城盗窃了一辆女式摩托车,经鉴定价值2890元。在驾驶盗窃车辆返回新田县城途中,又分别在宁远县保安乡、新田县枧头镇盗窃他人家禽。4月9日,新田县公安局对蒋某某进行刑事拘留,5月7日经新田县检察院批准,依法对蒋某某执行逮捕, 7月6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及时到蒋某某所在学校及其居住的社区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蒋某某具备足够的帮教和监护条件。考虑到在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时,蒋某某已被羁押三个多月,提起公诉判决的刑期一般在六个月以下,且蒋某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到案后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所盗摩托车已追回返还给了被害人,认罪态度好、悔罪意图明显且无社会危害性,继续羁押已无太大必要性,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对其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近年来,新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精神,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各项规定,积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帮教机制,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去年,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永州市检察院评为单项检察工作优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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