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生命无价,安全第一。刘某因安全意识不强,在为学校建房时不慎从四楼坠下身亡,其家属将刘某的尸体停放学校闹事,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后经东安县大盛司法所连续4天的倾力调解... 湖南民生在线讯(邓忠宝 张又有)生命无价,安全第一。刘某因安全意识不强,在为学校建房时不慎从四楼坠下身亡,其家属将刘某的尸体停放学校闹事,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后经东安县大盛司法所连续4天的倾力调解,家属获赔46万元。 文某(老板)承包了大盛一所学校的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在主体工程快完工时临时聘请当地民工刘某(男,58岁)打小工。2014年11月14日下午5时许,刘某在四楼吊砖时不慎从四楼坠下身亡。刘某死后,其亲属从各地赶来聚集,将刘某尸体停放在学校,设灵堂,做法事,提出100万元的赔偿要求。 事发后,东安县教育局、大盛镇党委政府、大盛司法所等联合成立了专案组,负责化解此纠纷。司法所张所长组织包工头和死者家属进行了多次调解,死者家属坚持按工伤保险标准进行赔偿,要求赔偿100万元;老板认为刘某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只愿按人身损害标准赔付23万元,两者数目相差巨大。而死者亲属为了达到其赔偿目的,将尸体放在学校做法事不安葬,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周边群众、家长意见很大。张所长指出“以法律为准绳”是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本案中赔偿标准只能适用人身损害法律进行赔偿;但考虑到刘某虽是农民,但很勤劳,长期从事赶面和倒板的生意,每年挣的钱不少于6万元,若完全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确实不公平;张所长提出赔偿标准按人身损害法律计算,适当追加部分赔偿。经过专案组连续4天的努力,最终由老板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46万元整,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学校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