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3日,永州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和《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严... 湖南民生在线讯(刘东方)4月3日,永州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和《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一、加强对公务用车特别是警车的使用管理。该院规定清明节期间,所有公务车辆要统一入库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要严格车辆派遣和审批制度,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商场、宾馆、饭店等娱乐场所或有以上场所附近的地方。 二、严禁公车私用。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或把公车借给他人参加扫墓祭祖、踏青访友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宜和活动,坚决杜绝开特权车、霸道车,酒后驾驭机动车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要从桂阳县院发生的“3.2”重大责任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节日期间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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