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社区矫正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有效手段。祁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司法所的力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对象明确。目前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判处拘役或...
社区矫正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有效手段。祁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司法所的力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对象明确。目前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和符合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羁押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该院严格掌握法律标准和适用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量刑时首先考虑适用缓刑、管制、附加刑等非监禁刑,主要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交通肇事过失犯,以及老弱病残犯等作为社区矫正对象。 责任分工。该院社区矫正工作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直接负责,刑事庭具体落实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使之制度化;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区矫正力量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工作依法、公正、有序开展。 教育宣传。该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为矫正对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庭审活动的教育和判决书的充分说理,让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好调解工作,尽量缩小化解矛盾;在移交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罪犯重新做人的信心。 建立台账。该院建立了专门的缓刑犯档案,附有判决书及本人的保证书,并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台账,包括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法律文书,以及司法所报告的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情况的相关信息。 定期回访。该院将每月的十五日定为社区矫正对象回访日,及时向司法所了解情况,并主动到对象的家庭、单位、学校和居住的社区等核实其近一个月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如实填写回访台账,做到不虚报不遗漏。 (作者:祁阳县人民法院 陈铁山 肖友旭) Tags:法院 社区 矫正 工作 作出 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