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身为单身汉的被告人张某某系邵阳县人,长期在东安县城内各工地打工。2013年4月1日,张某逛至东安县城某家纺店内,以购买大量床上用品为由,与店主搭讪,在该店逗留一个多小时。店主刘某渐渐放松警惕,将随身携...
身为单身汉的被告人张某某系邵阳县人,长期在东安县城内各工地打工。2013年4月1日,张某逛至东安县城某家纺店内,以购买大量床上用品为由,与店主搭讪,在该店逗留一个多小时。店主刘某渐渐放松警惕,将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放在店内的缝纫机上,便去整理散乱的被子。张某见状,故意拿起一片碎布坐在缝纫机上,趁机将黑色挎包放在自己的大腿上,确认没有被注意时,快速将挎包夹在腋下,然后故作镇定,漫步离开该店。店主刘某发现张某离开,且自己放在缝纫机上的挎包不翼而飞,便马上跑出来,追上已离店十余米远的张某,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挎包,将张某抓回店内,并及时报警。 据悉,张某曾在一个多月前,因在太平洋超市盗窃裤子被当场抓获,并因此被行政拘留8天。张某因盗窃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再次作案,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对张某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蒋卫红 杨泽林) Tags:男子 购物 为名 行窃 提起 提起公诉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