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 湖南民生在线讯(袁利娟)11月10日,湘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乌石财政所原总会计唐永梁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湘潭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唐永梁有期徒刑6年半。
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唐永梁利用担任湘潭县乌石镇财政所总会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取,保管以及上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其保管的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股票、个人房屋装修等,共计579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壮光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精心部署,举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楚;公诉意见观点鲜明、针对性强,结合本案客观全面、清晰透彻地进行释法释纪。
该院预防部门牵头组织了这次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全县各乡镇专职副书记、分管财政工作的副镇长、财政所所长、总会计、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县财政局社保股全体人员,湘潭天易示范区部分干部,共计100余人到庭旁听,现场观摩,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今年以来,该院十分注重选择鲜活的案例,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常态化,提升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有效增强干部依法、廉洁从政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图为庭审观摩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