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龙雪峰 郝佳佳)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自“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聚三农,护春耕”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农资经营店进行专项检查监督。
行动中,联合检查组一行走访检查了城区及乡镇近6家农资经营户,重点对农药、种子、化肥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建立农药购销台账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农资经营商家存在农药购销台账登记不规范、销售过期农药、无证经营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程序,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农资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俗话说:“好种出好苗,好花结好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关乎农民群众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乎粮食产量和粮食安全,也乎春耕生产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必须予以重视,加强监管,促进农资市场良好运行。
下一步,会同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农资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长效保护机制,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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