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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1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6-11-23 14:27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红艳

近日,怀化市纪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14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辰溪县辰阳镇猪槽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四妹、原村委会主任米欢英、原村委会委员谢成武等三人私分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宋四妹、米欢英、谢成武三人,将本该用于扶贫、尚未入村账的余款17396元私分,宋四妹分得5632元,谢成武分得6132元,米欢英分得5632元,另有1896元由三人用于购买个人服装。宋四妹、米欢英还存在非法占有生态公益林补贴、挪用扶贫资金、村级财务不公开等问题,且米欢英拒不承认违纪事实,拒不退赔违纪所得。宋四妹、米欢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米欢英、谢成武被依法免除职务。

2.辰溪县苏木溪瑶族乡田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传江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张传江未经村支两委集体商议,私自将该村的部分扶贫资金12万元,挪用于修建村小学操场、桥梁及偿还历史欠款等开支;将44757元应发放给村民的油茶种植补贴款,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支两委会议商议,用于偿还村里欠款;该村所有扶贫资金收支情况均未公示。张传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辰溪县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简公和、县经信局主任科员许发松违规提取扶贫工作经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驻辰阳镇(原城郊乡)猪槽溪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简公和、队员许发松,违规从扶贫资金中(含争取的其他项目资金)提取5%的工作经费27940元,用于扶贫期间下乡租车、生活接待、印制材料等开支。简公和、许发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辰溪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张必强,不执行扶贫工作纪律问题。张必强在担任龙泉岩乡苏家滩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被市委督查组发现其2016年1至4月未入村开展工作,违反了扶贫工作队员必需驻村的纪律要求。张必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辰溪县安坪镇原湄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曾令龙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问题。2014年4月,安坪镇原湄河湾村在评议扶贫对象工作中,曾令龙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户口已外迁的曾某、属于“四类人员”的包某被评议为贫困户。2015年10月,安坪镇开展“四类人员”清理“回头看”活动,湄河湾村未将包某的情况上报安坪镇,导致“四类人员”清理未能完全到位。曾令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辰溪县大水田乡道光村党支部书记包伟等人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8至12月,大水田乡道光溪村在“回头看”清理贫困户是否存在“四类人员”工作中,包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罗某某、包某某等5户明显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非贫困户未及时上报。包伟被立案审查,分管扶贫工作的政协联工委主任刘云韬、包村干部雷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鹤城区盈口乡朱溪村党支部书记张洲云、原村委会主任彭鸣松、原村委会委员周德兴截留和挪用村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张洲云、彭鸣松、周德兴3人商议,决定给该村5名危房改造户按照每户800元的标准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实际每户应发放标准为5000元),剩余2.1万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后因村民反映,2015年才将剩余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张洲云、彭鸣松、周德兴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芷江县楠木坪镇古坡界村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宋桂平、古坡界村支部书记杨序松、村主任何兴伦、村委委员钦代娥不认真履行职责、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0月29日,宋桂平、杨序松、何兴伦、钦代娥在“八类对象”人员清退过程中,没有把杨序松的儿子杨顺海从贫困户资格中清除。宋桂平、杨序松、何兴伦、钦代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会同县林城镇鹰嘴界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明文、朱方顺和原绕冲村党支部书记朱上儒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吴明文(时任绕冲村党支部委员)、朱上儒、朱方顺(时任绕冲村村委会主任)等人共同商议,通过虚报扶贫户名单,从县扶贫办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36000元,其中66400元已上缴,剩余资金被挪作他用。朱上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明文、朱方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中方县接龙镇总坡村委会主任杨圣明等人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0月,杨圣明伪造村民杨正某、杨司某两人的“五保户”证明,以修建“五保之家”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6万元。杨圣明和负责危房改造审核的接龙镇民政办主任唐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中方县袁家镇楼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同军坐支水利项目资金问题。2010年,陈同军以“蒋家乡楼溪冲骨干山塘大坝维修”和“维修水利渠道”名义,争取水利项目资金30000元,未入村级财务账,直接坐支。陈同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沅陵县原太常乡沙金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维红截留饮水工程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李维红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沅陵县水利局拨给该村的饮水工程结余款49355.64元,直至组织审查时才上交财政。2014年1月向危房改造户索取人民币7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李维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沅陵县筲箕湾镇洞底村党支部书记柏顺龙违规收受危房改造费用等问题。柏顺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费用1500元。2013年,柏顺龙违规将洞底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350元分配6位村干部;以村组干部的名义虚报务工补贴4850元,用于村级其他事务开支。柏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麻阳县江口墟镇羊合垅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仕伟、原村委会主任舒代刚、支部委员陈桂燕挪用两项制度扶持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羊合垅村挪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持资金91200元和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41456.15元。2012年至2013年羊合垅村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王仕伟、舒代刚将没有修建房屋或在集镇、县城已经建好房屋和在县城或集镇购置商品房等的14户纳入危改对象申报范围,套取项目补助资金148000元。王仕伟还非法占有他人退耕还林补助款23225元,舒代刚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王仕伟、舒代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桂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网 记者 彭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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