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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时间:2021-09-14 21:03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结”与“解”心为民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湖南民生在线讯(向敏)2021年9月10日,当行政诉讼原告人瞿某郑重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盖印后,一起因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引发持续近二年多协商、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见证了行政相对人从“积怨难平”到与行政机关的“握手言和”,一路陪伴走来的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人员也从“眉头深锁”露出了“会心微笑”。
 
  2019年初,当地政府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的相关需要,决定征收当地某村民小组包括瞿某在内11户农民的土地,并依法按土地征收标准向村民进行了补偿。征收过程中,因瞿某本人在外务工,建设施工情况紧急,政府下设的县城建设安置区指挥部便在瞿某哥哥的见证下,清理核对了瞿某的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随后核算了补偿款并拔付到村。瞿某事后回到家中,对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及本人不在场征收程序违法都提出异议,与政府工作人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2020年9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0月,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与沅陵县司法局就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梳理核查时,发现该案存在的行政争议,详细向沅陵县司法局了解案情,沅陵县司法局积极邀请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参与该案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人员通过全面了解梳理案情,与司法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讨论沟通衔接,与瞿某进行了庭审前协商、判决后和解等一系列工作,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程序违法应依法给予瞿某土地征收补偿,但因瞿某一直对土地征收执法人员执法态度和方式产生了心理上的“积怨”、思想上的“抗拒”,协商和解工作未得到实质进展。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明确“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2021年7月,县领导就该案处理落实问题专门作出了批示!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积极落实法院生效判决、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体现为民办实事的决心,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沅陵县司法局、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案件的讨论会商,并就依法按征收标准补偿外,鉴于程序违法行为及诉讼过程中给瞿某带来的一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问题,形成了处理意见和具体方案,及时向县领导汇报请示后,再次与瞿某及其家属多次进行真诚交谈、释法说理、类案对比等协商工作,并从利于瞿某角度考虑拟定了执行方案,瞿某最终同意政府方提出的和解方案,签订了和解协议,并表示:虽然与其自己提出的赔偿数额仍有一定差距,但是也感动于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单位工作人员真诚为其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以及政府依法解决老百姓诉求的为民之心,自己愿意接受调解。
 
  下一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努力解决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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