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十条措施》(怀防控发〔2021〕30号)、县委《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芷防控通告[2021]3号)通知要求,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检察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戴好口罩
来院人员要戴好口罩,未戴口罩者可以向本院工作人员领取。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本院办公大楼。在本院来访、移送案件、接受询问讯问期间,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
1、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本院办公大楼。
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本院办公大楼。
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确有必要来院的,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关于检察服务工作
1、信访群众需要办理的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控告申诉”“赔偿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辩护与代理申诉”“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尽量通过拨打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电话、邮寄书信等方式反映诉求。
邮寄地址: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
服务热线:拨打12309,接通后按0745+#或直接拨打本院控告申诉科办公电话0745一6822920。
2、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0745-6849118。
四、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公告未涉事项,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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