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向晓玲)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深做实做出长效,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24日,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教育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行动。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交谈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教学场所是否安全、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是否知晓强制报告制度、是否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同时,该院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向学校管理人员详细解读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督促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报告义务,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共同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针对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未上墙、窗户防护存在安全隐患、未开展入职查询,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检查组第一时间向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反馈,一方面,责令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另一方面,该院针对本次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并会同公安、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持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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