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向晓玲)近日,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办理了杨某某等4名农民工诉吴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沅陵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
2018年,杨某某等4人为吴某某承包的某农贸市场主体房屋承建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双方就工资进行了结算,但仍拖欠4名农民工共5万元的工资。杨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沅陵县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分析案情,商讨对策,开展核算农民工工资、调查核实被告偿还能力等工作。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等4人系吴某某在承包某农贸市场时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杨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该笔劳务工资,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历时2年多时间的讨薪路终于迎来了曙光,为杨某某等4人追回了久拖未付的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办理涉民生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力度,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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