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民生在线讯(李旭瑞)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工作要求,7月4日,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贤胜组织侦监、公诉全体干警对两院三部最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
学习会上,杨贤胜副检察长对“排非”新规进行了全面解读,要求侦监、公诉干警针对新规中的具体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工作。并提出:一是强化驻派出所检察室职能,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取证;二是利用好庭前会议制度,重点对审判阶段提出“排非”申请的案件,做好质证安排和庭审预案,力争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前;三是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对辩护人提出“排非”申请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
最后,杨贤胜副检察长提出检察环节的承前启后特性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当积极掌握好主导权,要通过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来倒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规范执法,确保司法机关准确惩罚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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