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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蔡培红、张智)7月7日,会同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吴某和、吴某吉合伙滥伐林木案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吴某和、吴某吉分别被处以补种树木三百三十株并罚款9876元。
2016年11月底,炮团侗族苗族乡快团村村民吴某和、吴某吉合伙购买了该村“大远”山上的杉树所有权,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山上的杉树砍伐66株。经鉴定:涉案杉树的立木蓄积为5.302立方米。吴某和、吴某吉对自己无证到“大远”山上砍伐杉树一事均供认不讳。
吴某和、吴某吉合伙滥伐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湖南省自由裁量权规定,会同县森林公安局作出了上述林业行政处罚。
森警提醒:为保护森林资源,国家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如果需要砍伐林木切记一定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切勿侥幸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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