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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

时间:2016-11-04 14:09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何觉明
——对ZJ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考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根本与保证,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战斗力的基础。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新一轮检察改革全面启动,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将迎来新的挑战,基层检察院自身存在的的各种问题和不足将会日益凸显,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加强队伍建设迎接挑战,提升队伍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自身过硬的检察队伍,成为摆在每一名检察人面前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检察队伍基本情况
  ZJ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55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在编人员52人,空编3人。具备法律资格36人,其中检察官30人,占在编人数的60%。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委员会委员11人,检察员30人,法警6人。本科以上学历45人,占总人数87%,大专及以下学历5人,占总人数11%。党团员45人,占干警总数的87%。内设机构17个。
  年龄结构情况:35岁以下19人, 共占总人数36.5%,36-45岁19人, 共占总人数36.5%,46岁以上14人,共占总人数27%。
  据统计资料及调查了解,ZJ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具有以下特色: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35岁以下19人, 共占总人数36.5%,36-45岁19人, 共占总人数36.5%,46岁以上14人,共占总人数27%。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硕士研究生2名,本科文化程度43人,占总人数87%;法学专业44人,占总人数85%;11人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专业面涵盖会计、中文、计算机、经济学等其他非法律专业,学历结构整体优良。
  3、队伍政治化,思想觉悟较高。全院52名干警中,党团员人数共45人,占总人数的87%。他们有着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积极配合完成司法改革中的各项任务。
 
二、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结构参差不齐
  检察干警普遍对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金融、证券、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少;现有干警中能独挡一面的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少,而综合能力突出的人才更是缺乏,成为基层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掣肘。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研究型人才缺,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只是为了要办案,未能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导致大多数办案部门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而检察业务科室也是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

(二)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从ZJ县检察院现状看,有的综合素质较高的检察人员为了政治前途改行到党政部门工作;经济发达地区也通过选调方式“挖走”基层院的业务骨干;部分工龄满30年,粘附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已经办理了提前退休。虽然近年也补招了检察人员,注入了新鲜血液,提升了法律理论水平,但是由于ZJ县属国家贫困县,难以吸引留住人才,已经出现部分年轻干警报考先进发达地区有关机关公务员的现象,这必将影响该院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近几年,ZJ检察院提前退休的干警2名,调到党政部门工作的7名,调到其他政法机关8名,调到经济发达地区有13名,流失率达33%。

(三)干警职级待遇偏低
  目前,尽管该院干警工资、津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收入仍然较低,特别是受有关比例的限制,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许多人直到退休仍是科员,ZJ县检察院自2009年始至今,无一名干警解决职级待遇。工资水平低、职级待遇差,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司改配套编制缺乏
  按照推进新一轮检察改革的要求,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探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按1:1:1配备,省人民检察院给ZJ县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官名额为16名,此16名检察官分配在6个“以案定额”和3个“以岗定额”部门,按此比例计算,则需48人,其余8个内设机构按每部门平均2人分配,尚需16人,以此计算,最低需要64人,而目前ZJ县院编制仅55人,缺口较大。另一方面,在现实工作中,检察官往往在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混岗使用,检察官向业务部门流动后会出现短期问题:一是综合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的检察官入员额后,可能出现部门工作脱节和人员断层现象;二是长期脱离执法办案的检察官面临熟悉检察业务工作的过渡期,影响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一部分还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面临新的选择,思想出现波动,司法行政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水平难以保证。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教育培训缺乏互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当前基层院除上级院带动外,自身由于受经费等限制,其在职教育培训模式陈旧,培训时间仓促,以会代训普遍,教育培训项目缺乏互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专门培训较少,往往是粗线条讲解知识,且有的未经考试考核就宣布培训结束。干警工作技能主要是靠老前辈带和自己摸索学,结果是老师水平高,所带的徒弟办案能力相对较强,老师水平差、徒弟办案就入不了门。培训手段和机制落后,对于提升检察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帮助不大,导致检察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日益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
  二是对人才资源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对“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不强,未能充分认识到检察人才的重要性、必要性,没有真正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人才在基层检察事业发展改革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创新研究本地检察人才建设工作,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引进、培养、留住人才,在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中处于被动地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不浓,落实人才强检制度、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政治待遇、经济条件对人才缺乏吸引力。政治上,基层院检察人员提拔时间慢,除了担任检察长,职级至多正科级,大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经济上,基层检察院与发达地区检察院比较差距大。一方面导致检察队伍人心不稳,大量可用人员流向经济条件好、发展空间更为广阔的地区和部门。另一方面,具有较高素养技能的法律专业人才、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也不愿意进入基层检察院。
  四是司法改革转型引起检察队伍思想波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进行,根据改革要求,对检察队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类,而且在工资待遇上将会较大差别,导致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不愿意继续在综合部门工作。加上很快面临人、财、物由省直管,没有经过省院审核的干警思想情绪波动,对改革预期出现的恐慌、观望、自卑等消极心理。
 
四、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的建议
(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端正检察思想理念
  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打造“政治过硬”的检察队伍, 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干警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和检察事业发展统一起来,增强干警推动改革的主动性。此外,还需做好交心谈心、重点疏导,在源头上纠正司法改革认识偏差,克服消极心理,端正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宗旨教育,从思想建设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使广大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检察干警只有牢记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认清司法改革的实质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才能认识到检察改革的价值所在,才能彻底解决好不规范的司法行为。

(二)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
  在检察队伍中,每个干警的知识、阅历、年龄、性格千差万别,要根据每个干警的特点,为其安排最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力求做到扬长避短,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比如,将具有一定侦查能力并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干警安排到反贪部门,安排年龄偏大、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从事刑事和解工作。探索推行主辅岗工作机制,干警在现有工作岗位基础上,跨部门设定辅助工作岗位,干警在完成主岗工作之余,在辅岗进行跨岗锻炼,大力拓展业务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此外,建立“一帮一”机制,把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老同志与新招录进来的年轻干警组织起来,结成帮扶对子,以“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培养人才。通过老干警的“传、帮、带”,使新进青年干警进入角色快,充分发挥检察干警的主人翁精神,确保工作效率提高,最终实现检察机关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老、中、新三代的顺利更替,传承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

(三)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用心留住检察人才
  增强人文关怀,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一是工作上尊重干警。通过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认真采纳合理化建议,增强干警的责任心。二是生活上体恤干警。尽最大努力为干警解决生活、工作困难,帮助干警解疙瘩、卸包袱,进而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促使其全心全意服务于检察工作。三是完善人才机制建设。为检察干警提供脱颖而出的平台,为人才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丰富基层检察院人才资源,推进基层检察业务持续发展。

(四)多举措从优待检,凝聚检察干警活力
  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加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善机关食堂条件,为干警提供良好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干警解决生病住院、家属就业、子女升学等困难,解除干警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联系组织部门,破格解决有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使他们心情舒畅的投身检察工作。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院人、财、物实现省直管,落实好各项从优待警的政策,在经费支出方面向基层检察院倾斜,充分调动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办案积极性。

(五)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抓好检察队伍素质教育
  以司法改革为转折点,以知识转型为发展点,固强补弱,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着重加强青年干警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结合办案实际,增强他们的实践经验,实现青年干警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的转变。二是着重加强“老”干警知识储备的更新。对在办案一线工作多年的检察干警,要增强他们的法学理论功底,使他们实现由能力型向知识型升华。三是建立培养激励机制,采取鼓励青年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高学历在职教育措施,如对参加司考者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对于通过研究生学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干警,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对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干警,优先推选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优先提拔使用等。四是建立年轻检察干部分类管理机制。成立青工委、妇代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把在35岁以下的年轻检察干警进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年轻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检察业务培训、后备干部选拔、监督管理等机制,给予一定的倾斜和照顾,进一步增强年轻检察干警培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作者:怀化芷江县检察院 胡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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