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由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因吸食毒品而生产幻觉伤害他人的曾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曾某,男,现年30岁,湖南省衡阳县人。由于被告人曾某长期吸食毒品而成瘾,...
近日,由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因吸食毒品而生产幻觉伤害他人的曾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曾某,男,现年30岁,湖南省衡阳县人。由于被告人曾某长期吸食毒品而成瘾,因而时常产生幻觉,有时还神志不清,经常一人独自外出。2012年4月22日晚7时,被告人曾某又要外出,其母不准,便与其母发生激烈争吵,其母因而气愤突发短暂性昏厥,曾某便用掐人中的方法对其母施救,但未能及时救醒母亲,曾某以为母亲死亡,顿时暴躁起来,为宣泄心中怒气,便跑到自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出门外,打算碰到谁便砍谁,不久在同组村民任某家菜园内,用菜刀将正准备上厕所的任某砍伤,至被害人任某重伤。被告人曾某经司法精神病鉴定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案件移送到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被告人曾某无故致人重伤,虽鉴定作案时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根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对自愿摄入毒品者,暂不宜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故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吸毒成瘾产生幻觉,而伤害他人身体,应认定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便以被告人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曾某有投案自首情节,衡阳县人民依法对其从轻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作者:谭倩) Tags:衡阳 男子 吸毒 成瘾 幻觉 持刀 刀伤 伤人 被判 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