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见朋友吃亏固然愤怒,但矛盾宜解不宜结,不要将一时之愤怒情绪付诸行为,特别是不要趁着酒劲为朋友“两肋插刀”,否则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别人更是自己。 2012年7月30日晚,同在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广场打工的刘...
见朋友吃亏固然愤怒,但矛盾宜解不宜结,不要将一时之愤怒情绪付诸行为,特别是不要趁着酒劲为朋友“两肋插刀”,否则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别人更是自己。
2012年7月30日晚,同在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广场打工的刘某、谭某、刘某某、王某某、谢某某(在逃)一起吃宵夜,期间五人均喝了大量的酒。酒后,谢某某驾驶电动车与刘峰(化名)的车会车时,发生矛盾,并相互谩骂。谢某某就将刘峰的车牌号记住,准备再找其麻烦。 谢某某回到工地后,一直愤愤不平,就将情况告知王某某、刘某、谭某三人,并提议返回去找刘峰进行报复,并说道:只要不搞死对方就行,刘某等人均表示同意,刘某在出发前随身携带了一把折叠匕首。谢某某想起刘峰是从新天缘宾馆出来的,便纠集其他四人来到该宾馆,并强行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以及逐房查找,遭到服务员的拒绝,被告人刘某某拿起前台的财神像砸了一下,威胁道:“不调监控录像给我们看,我就打你”。五人在录像带中未发现刘峰的踪影才罢休。刘某最后在辉煌宾馆楼下发现了刘峰的车,五人又要求该宾馆的服务员调监控给他们看,遭到拒绝后,刘某某就将宾馆的烟灰缸砸烂,谢某某则带人去踢房间门。 刘峰知道是谢某某等人来找麻烦,就要朋友去看自己的车是否被砸坏,被害人彭森(化名)到的时候已经有六七个人在刘峰的车子旁边,还有一名男子拿着一把用布裹好的砍刀。谢某某等人因未找到刘峰,便从宾馆出来,在门口看见彭森等人推测可能是刘峰喊来的人。谢某某趁着酒劲,就去数对方的人数,谭某就去记对方的车牌号,拿砍刀的男子见谭某走过来 ,就用砍刀砍了谭一刀,造成其手和腰部表皮受伤。刘某见状就喊道:砍人了,捉住那一个。 谢某某等四人就朝对方追过去,彭森见对方跑过来就试图逃跑,因其穿拖鞋跑得慢被追上,遭致四人的拳打脚踢。其中谢某某还捡起一块砖头在彭森的头部狠狠的砸了一下,刘某则用自带的折叠刀在彭琳的左脚根部戳了两刀,将彭的左跟肌腱挑断。谢某某还不解恨,趁着酒劲叫嚣拿刀将彭森的手脚卸掉,附近摊主怕出大事,就予以劝阻,谢某某等人见彭琳受伤较重才停止殴打,并逃离现场。 经鉴定:彭森左侧第7、8、9肋骨骨折,左跟腱外伤性断裂术后致部分功能障碍,损伤程度为轻伤。衡南县检察院已将到案的刘某、谭某、刘某某、王某某起诉至衡南县人民法院,等待刘某等人的是法律的制裁。 (作者:刘敏) Tags:男子 酒后 寻衅 凶案 朋友 不成 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