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长沙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环境问题(事件)的责任人实行终身问责。12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环保局获悉,长沙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已联合下发了《长沙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表示,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调离原单位、已提拔重用或者退休,都一并严格问责。 较大环境问题(事件)问责情形有五种,包括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者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敏感问题不重视或者应对处置不当,导致事件恶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或者发生其他较大环境违法事件,导致上级对长沙实行全市域区域限批或者局部限批、扣减环保专项资金等惩罚性措施的;不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工作部署,情节严重的;其他较大环境问题(事件)需要问责的情形。 《办法》称,发生较大环境问题(事件),情节较轻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停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潇湘晨报 记者 谭旭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