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病保险将在2015年底前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全市将有512万人无需缴费自动享受大病保险新政策。12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政府日前已正式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至12月内,参保人员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记者 李柯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