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长沙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恢复至2009年前标准执行,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2%缴纳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0....
昨日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长沙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恢复至2009年前标准执行,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2%缴纳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0.7%缴纳单位部分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不再下浮一档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介绍,为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长沙降低了市本级参保单位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执行期限到2010年12月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恢复至2009年前标准执行。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从2011年1月1日起随同恢复至2009年前标准征缴,即:记划个人账户的按10%的比例征缴;不记划个人账户的按5.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4.8%)的比例征缴。 ( 张怀中) Tags:长沙 四项 社保 缴费 调整 恢复 年前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