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湖南民生在线-湖南在线民生频道-湖南民生在线新闻网-湖南民生新闻网-湖南民生在线网-湖南民生频道

当前位置: > 地 方 > 长 沙 >

关于申报201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1-14 14:33来源: 责任编辑:
为支持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加工等多种经营,加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扶持林业龙头企业,推进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农[2009]291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林业
  核心提示:为支持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加工等多种经营,加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扶持林业龙头企业,推进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农[2009]...   为支持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加工等多种经营,加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扶持林业龙头企业,推进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农[2009]291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

    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但不含财务投资公司)发放的符合《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贴息条件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资格审查并进行工商登记的合法机构。

    二、贴息范围

    从各类银行获得1年以上的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

    1、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2、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种植业贷款项目。

    3、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下文批准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三、 不予贴息的范围

    属于上述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财政不予贴息:

    1、贷款未按贷款用途专款专用或用于征购土地、支付租金和购建办公楼、住宅、楼堂馆所、小轿车等非生产性支出部分;

    2、未经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贷款利息;

    3、在贴息范围内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

    4、已办理竣工决算但未按规定办理交付使用的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贷款;

    四、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

    1、符合《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

    2、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3、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累计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4、贴息资金采取分年取整贴息的方法。即: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不予申报;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足2年的林业贷款,按1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2年以上不足3年的林业贷款,按2年计算贴息;3年以上依此类推。

    5、林业项目贷款年度贴息计算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和程序:具体申报资料与程序详见http://lyj.changsha.gov.cn/。或与当地区、县(市)林业局联系。

    2、申报时间:项目单位于2010年11月15日前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后,于2010年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计划申报表以及项目单位其他申请资料,一式四份,同时附送电子文档资料,逾期或越级申报,不予受理。

    3、联系电话:长沙市林业局  0731-88137736

Tags:关于 申报 林业 贷款 中央 财政 贴息 项目 目的 通知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尚未注册畅言帐号,请到后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