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日报8月5日讯(王力夫 胡淋伟 李军)今天上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天心区法院分别对施勇辉、王调等22名被告人销售伪劣卷烟、非法经营假烟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施勇辉、王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
湖南日报8月5日讯(王力夫 胡淋伟 李军)今天上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天心区法院分别对施勇辉、王调等22名被告人销售伪劣卷烟、非法经营假烟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施勇辉、王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并分别处罚金70万元、60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徐有红、唐振宇和狄仁荣3人(均另案处理)合伙,出资137.9万元,从福建省云霄县人施勇辉处购进非法生产的假冒芙蓉王系列等假冒伪劣卷烟进行销售。唐振宇销售假烟金额109.9万余元,徐有红销售假烟金额105.9万元,尚未销售的假烟经鉴定货值金额92万余元。被告人林春桂与范赛红夫妻未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先后出资40万余元从被告人唐振宇、徐有红等人处购进各类假冒伪劣卷烟11246条后再加价销售给被告人舒若鸿、李富平等人。案发后,从林春桂住处及租赁处共收缴各种品种假冒伪劣卷烟879条,货值金额21.9万余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调从广东等地购进各种假烟共计760余件,销售给被告人李建国和胡立强、刘文(均另案处理),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8.8万余元。李建国于2010年4月至8月期间,从被告人王调、王九州等人处购进各种假烟430余件,再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刘锡军、王全良等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刘锡军于2010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从李建国处购进各类假烟230件,再加价销售给某超市,非法经营金额共计人民币34.6万余元。 Tags:销售 假烟 获利 数百 数百万 百万 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