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渔父村马鞍山组许某纵火烧毁自家房屋。今日,记者从常德市公安局桃花源分局获悉,许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5月15日,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渔父村马鞍山组一处民房浓烟滚滚,附近村民发现火情立即拨打了119、110报警,桃花源消防大队官兵和桃仙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灭火,火情迅速被控制,无人员伤亡,初步估计财产损失4万余元。经过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火灾原因是人为纵火。
桃仙岭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该烧毁房屋的主人许某,并将他带回派出所询问。经审讯,许某对自己纵火烧毁自家房屋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事发当天,居住在桃源县的许某驾驶摩托车从桃源县赶回桃花源渔父村马鞍山组的老房子里,用锄头将自家老房子的大门、木柜、电视机等物品砸坏后,堆放在卧室的床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书籍报纸后引燃了整间房屋。看到房屋火势渐大后,许某便驾车离开现场。许某称,因家人发生矛盾,他一气之下,纵火烧屋。 纵火烧毁自己房屋?不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纵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