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宜章县莽山司法所依法调解了一起跨省赔偿纠纷。 10月4日,广州游客曹某敏、曹某钟及李某泉在赵某的邀请下,来到莽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当晚10时许,4人到莽山一饭店喝酒宵夜。席间,赵某又邀请饭店厨师盘某兵一同就餐,宵夜持续到5日凌晨2时,盘某兵当时已处醉酒状态。 随后,曹某敏、曹某钟回宾馆休息,赵某驾驶曹某敏的车辆搭上李某泉、盘某兵驶入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猴王寨停车场,随后,赵某、李某泉及盘某兵便往公园的验票站方向走去。步行中,赵某、李某泉走在前面,盘某兵因醉酒行动迟缓而落下他们有10余米的距离。当走至漂流公司的尾坝路段时,盘某兵不慎失足坠入公路边的河中,赵某、李某泉发现后及时对盘某兵救援并报警,但盘某兵仍不治身亡。最后,警方认定该事件为意外事故,死者家属也无异议。 事发后,莽山瑶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莽山调委会)及时组织死者家属及相关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中,死者家属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要求,当事人曹某敏、曹某钟、李某泉及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其自己醉酒而导致,在该事件中他们没有责任,不承担赔偿,只有赵某同意赔偿5万元。死者家属见此情况,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把曹某敏的车砸毁,并扣留曹某敏、曹某钟及李某泉3人,还要将死者尸体抬放到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门口。 莽山调委会的调解员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死者家属砸毁车辆、扣留人员是违法行为,阐明死者在该事故中确有过错,根据法律的赔偿标准,指出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死者家属在调解员的工作下慢慢恢复平静,同意继续调解并接受莽山调委会的调解意见。 莽山调委会的调解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当事人曹某敏、曹某钟、赵某、李某泉及莽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思想工作,指出他们各自在该事故中的过错,为他们厘清责任。当事人听了调解员讲解后,同意了莽山调委会的调解意见,即曹某敏、曹某钟及李某泉3人承担10万元赔偿;赵某承担8万元赔偿;莽山国家森林公园帮扶死者家属3万元。 (郴州日报 通讯员 彭勋 丁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