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高校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维修、基建等项目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防范廉政风险,近日,湘潭大学出台《项目建设廉洁从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不得贿赂相关人员;不得弄虚作假编造资质、资料、业绩等行为;不得串标围标……”《办法》划出了项目投标人、中标人应遵守的10条“红线”,并明确规定在项目开标及开工之前发放廉洁从业告知书、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办法》同时规定,学校职能部门和监管工作小组应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中标人项目实施情况实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质量、诚信、工期、服务、管理、廉洁等方面。对质量优良、考核优秀的单位,今后将作为优先合作单位;对于违反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将通过责成中标人整改、扣发损失、列入黑名单、禁入学校市场和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近年来,该校纪委严肃查处了基建、后勤等重点领域违纪违规案件,实施了重点领域的驻点监督,出台了《驻点监督工作办法》《项目建设廉洁从业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基建、后勤等部门建立了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项目论证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和材料质量监管制度、竣工验收检查确认制度。(湘潭大学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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