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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封勒索信炸出4家上市公司高管,何种“私人秘密”让其乖乖打钱?

时间:2021-02-24 10:19来源:第一财经资讯 责任编辑:叶紫君

  一高中学历男子冒充新闻记者、以揭露个人隐私为由寄出敲诈勒索信件200封,竟有4家上市公司高管“中招”,成功敲诈获利134万元。因另一家上市公司高管向公安机关报案,“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东窗事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一审判决文书,披露了更多细节。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3月底至4月中旬期间,被告人符某青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搜集上市公司高管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人员照片等)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200封。信中声称掌握收信人的私人秘密,并要挟其向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33.5万元或35.2万元。

  据悉,200封信件同时投递邮寄之后,符某青成功从奥普家居(603551.SH)、泰林生物(300813.SZ)、广大特材(688186.SH)、瑞玛工业(002976.SZ)4家上市公司高管分别敲诈所得33.5万元。成都先导(688222.SH)董事长被索要35.2万元,受害人李某未转账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符某青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等,敲诈勒索相关款项退赃退赔。

  “我很诧异。半小时前刚从朋友那里得知公司高管有这个事情(被敲诈勒索)。具体的案件经过和相关细节,我需要和当事人去了解。”一位涉案上市公司董秘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称,在此之前没有听任何人提起过,完全不知此事。

  该人士还对记者表示,其充分尊重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判决,但法院判决文书对受害人的企业及职位等隐私信息不做处理而公之于众的做法还是比较罕见,其对此持保留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5家涉案企业均为2020年刚上市的A股公司,被告人符某青的作案时间2020年3月至4月与这些公司上市时间非常临近。其中2020年4月17日,成都先导登陆科创板上市后第二日,董事长李某即收到敲诈勒索信件。一周后的4月23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4月29日,符某青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刑事拘留。

  

  “从时间点上,被敲诈既遂的几家公司,都是在当时刚上市不久,这类公司对于公司舆论环境,高管信息等等更加敏感,也是导致犯罪行为得逞的外部环境原因之一。”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值得一提的是,引发外界关注的是一封封“一口价”30余万元的敲诈勒索信件背后,到底是何种“私人秘密”让上市公司高管们乖乖打钱“了事”?

  曾杰分析指出,此案中最关键是,被告人符某为什么会盯上这个人群。

  “首先,这些高管的个人姓名等信息多数是公开的;其次,上市公司高管出于个人名誉和防止出现负面信息黑天鹅事件发生,试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用报案等合法形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也侧面反映了当前公民的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部分人员对于相关负面信息过于敏感,合法公关事务处理缺乏完善的流程。 ”他称。

  相关报道:32岁男子冒充记者发200封勒索信4位上市公司高管“中招”

  2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判决书。

  2020年3月底至4月中旬期间,被告人符某青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冒充新闻记者,搜集上市公司高管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人员照片等)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200封,信件内容声称掌握被敲诈勒索对象的私人秘密,并以此要挟被敲诈勒索对象。

  最终,法院判决其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等,其被敲诈勒索的钱也被判决其退回。

  该案中有意思的是,符某青是一个32岁年轻人,高中文化,他敲诈勒索的对象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却能多次成功。

  撒出200封勒索信

  四家公司高管上当

  据判决书,2020年4月12日9时许,被告人符某青驾车至湖南省岳阳市邮局火车站支局将上述200封敲诈勒索信件同时投递邮寄。

  2020年4月15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害人吴某收到被告人符某青邮寄的敲诈勒索信件,同年4月17日,被害人吴某向被告人符某青转账人民币33.5万元。

  吴某不是最后一个上当的受害者。

  2020年4月17日,浙江泰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害人叶某收到被告人符某青邮寄的敲诈勒索信件。同年4月22日,被害人叶某向被告人符某青转账人民币33.5万元。

  2020年4月18日,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害人徐某收到被告人符某青邮寄的敲诈勒索信件,当日,被害人徐某委托秘书钱某向被告人符某青转账人民币33.5万元。

  2020年4月21日,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害人陈某收到被告人符某青邮寄的敲诈勒索信件,当日,陈某委托其姐姐向被告人符某青转账人民币33.5万元。

  2020年4月17日,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害人李某收到被告人符某青邮寄的敲诈勒索信件,要挟其转账人民币35.2万元。

  但被害人李某却并没有上当,反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至此,符某青的敲诈行为被终止。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符某青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实冻结人民币942000元。

  敲诈所得134万元

  30万购买理财产品

  案发后,符某青2020年4月29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由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

  此外,法院还查明,民警挡获被告人符某青后,从其住处查获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U盘1个、银行卡5张。

  被告人符某青收到4被害人转账人民币134万元后,其中人民币10万元被其消费耗用,其中30万元人民币被其购买理财产品,现已到期并存入该账户内。公安机关已将该平安银行账户冻结,该账户现有存款余额人民币1243493.13元。此外,2020年9月3日,符某青通过其辩护人向法院退缴赃款人民币28500元,该款现暂存于法院账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符某青系初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15万元。

  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处十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记者以揭露他人隐私的方式敲诈勒索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被告人符某青的辩护人提出敲诈勒索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害人李某系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青敲诈勒索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5.2万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故本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符某青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对冻结的平安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及暂存于本院账户的赃款人民币28500元分别退赔被害人吴某、叶某、陈某、徐某各人民币33.5万元,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四被害人。

  扣押在案的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1台、U盘1个、平安银行卡1张、中国银行卡1张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扣押在案的其他银行卡3张由原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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