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应来受贿次数超过300次,江西上栗县政协原副主席文有良先后上百次收受19家公司所送钱财为其在房地产项目上提供帮助;江苏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在7年时间里受贿860余笔,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
循溯李应来、文有良等四人的贪腐轨迹可以发现,时间跨度长、伸手次数多、受贿频率高、累计金额大成为其腐化堕落共同的原罪特征。
据经济日报统计,党的十八大来,至少已有199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被调查。在落马的干部中,涉及行贿受贿等经济问题的达80%以上,多人多地多次受贿,成为不同干部个体的共性病灶。
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心中无纪,脑中无法,在“当官就要发财,要发财就当官”“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位权力观的驱使下,理想信仰的思想防线,在与商人老板酒桌称兄道弟、出入灯红酒绿娱乐会所、收受豪车豪宅等侵蚀下,逐渐垮坝溃堤。“第一次湿鞋”未被发现后,抱着一次两次是收,收多收少是收等“虱子多了不痒”思想,侥幸心理迅速膨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钟慢慢染尘变哑。更有甚者,个别贪腐分子总想着变在职的权力为退休的腐利,在职时多捞几笔,退休后少忙几年,以致来者不拒,收钱收物收到手软,谁送的、在哪里送的、送了多少,甚至沦为类似于徐才厚地下室作藏宝库的一笔笔糊涂账。
此前,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原书记、原检察长陈旭,多次利用职权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私利,连续15年受贿7423万余元,被送上被告席;贵州省毕节市原副市长罗建强夫妻,“大小通吃”,共同受贿80余次,贪腐长达18年,最终罗建强被判入狱10年6个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李向幸多次受贿共计500多万元,领刑10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反复印证,不论时间跨度多长,贪腐手段多隐秘,只要伸了手,湿了鞋,被捉只是早晚问题,而不是概率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大态势下,李应来等四人无一例外倒在纪律利剑下,失了理想信念的“里子”后,注定被摘乌纱“帽子”,关进监狱“笼子”。
追根溯源,贪腐分子之所以能在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反复多次受贿不被发现,一定程度上还是纪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缺位,监督探头集体失灵的缘故。监督探头一旦失灵,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等方面无从参考,个别贪腐分子陷入“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怪圈,职务的“照常”升迁,让腐败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为后续更大贪腐埋下了祸根。
鼠洞毁屋,蚁穴溃堤,气泄针芒。思想上的“马放南山”比行动上的“刀枪入库”更可怕。作为党员干部,在入职之初,就须系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谨防第一次湿鞋,切莫若作米缸里的老鼠,处险地而不自知。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在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受贿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对多次受贿者从重加重处分的基础上,更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对多次行贿、蓄意“围猎”的商人老板惩处力度,永久禁止或限制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以挖窝提串之心施重典,下猛药,去流毒。
行贿受贿是危害“政治肌体”的暗疮和毒瘤。只有精准搭“政治脉象”、问“政治病史”、测“政治体征”、优“政治诊法”,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才能找准病灶祛病症除病根,让多次行贿受贿者一次倒台,健“政治肌体”,净政治生态。(津市市纪委监委 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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