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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畏法”的历史反思

时间:2015-11-09 16:40来源: 责任编辑:
历史给了我们这个民族一个相当成熟的世俗文明——没有深厚的宗教信仰传统。要让人制定的法律为人所敬畏与信奉,不经过历史的沉积与时间的磨合是不可能的 依常理,官员应当信奉法律,敬畏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忠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然而,最近国家行政学院
  核心提示:历史给了我们这个民族一个相当成熟的世俗文明——没有深厚的宗教信仰传统。要让人制定的法律为人所敬畏与信奉,不经过历史的沉积与时间的磨合是不可能的 依常理,官员应当信奉法律,敬畏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忠实履...

    历史给了我们这个民族一个相当成熟的世俗文明——没有深厚的宗教信仰传统。要让人制定的法律为人所敬畏与信奉,不经过历史的沉积与时间的磨合是不可能的

     依常理,官员应当信奉法律,敬畏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忠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然而,最近国家行政学院的一个调查结果让我们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且这种严重性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迷信思想如此高比例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在科学昌明的今天的确让人深感震惊。


法律不敌神灵具有深层的文化、历史原因

     即使被人视为法律圣殿的法院,也让这迷信思想左右着它的选址、设计以及搬迁、开工的黄道吉日。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香港请来风水师,为它的建造出谋划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选不好搬迁的“好日子”,它的审判综合楼造好之后也迟迟不启用。这些个案虽然被媒体曝光了,但从未见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即使是表个否定的态度似乎也未曾见。如此的“不作为”是否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助长这股弥漫在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迷信阴风肆意恶长的作用呢?我想是的。

     荒诞不经的迷信思想使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与信奉,“遵纪守法”也就没有了应有的心理基础。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敬畏与信奉国家宪法,这是担当国家公务员基本的前提,因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法律在国家公务员心目中的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当然,以敬畏与信奉神灵替代国家宪法之现象,在当下中国也是具有极为深层的文化、历史原因的。在近、现代史上,我们并不缺宪法,整个20世纪我们先后立了不下10部宪法,但是有多少人敬畏与信奉之呢?慈禧太后用宪法来维持她的大清血脉永续不断,袁世凯用宪法来帮他做成了短命的皇帝,蒋介石用宪法来装饰他的总统府门面。当宪法被一些“法学家们”调侃它“顶个球”的时候,当宪法在每年的某一天被抬出来接受一下众人礼拜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我们真的敬畏与信奉宪法吗?

     中国历史至太平天国前始终没有出现令人敬仰的神,只有令人恐惧的鬼。对于一个平常的中国人来说,“自然法”绝对是一个无法理解的东西,但对于“天”却是非常感性的,并有一套独持的解释系统。“自然法”与“天”之间是否存在着可以对结的可能性,也是许多中国学者所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世俗的儒家文化培植了一个很实际的和现实的民族。虽然我们这民族多灾多难,但我们从来都是把灾难的原因归咎于别人的作恶,而不是寄托于一个至高无上的力量,通过顶礼膜拜的年复一年的忏悔使自己的痛苦获得解脱。于是,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革作恶之人的命成了几千年历史发生的一个基本主题。当胜利者坐到紫禁城里龙椅上的时候,便盘算着应该给其他人立一些“规矩”(立法),以确保自己可以在龙椅上安睡无事。因此所有为他人设立的规矩充满着工具理性,是一种为实现个人或者部分人目的一种手段,与平民百姓的福祉基本无关,即使平民百姓偶尔也被恩泽了,那也只是一种反射的效果。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规则至上的理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

     在我们这些规则中,没有不证自明的正义理念,“超验正义”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陌生的,也是不存在的。我们相信人们所遵守的全部规则都是人自己订立的,是世俗的,因此,人可随心所欲地改变它,甚至毫无顾虑地藐视它,于是,规则至上的理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即使宪法也不例外。比如,作为法治核心的宪政是宪法条款的具体实践过程,即我们应当竭尽全力地把宪法的一个个条款尽可能地变为现实,从而实现“纸上的宪法”向“实践的宪法”的转变。然而,我们并不是没有尝试,而是做不好、做不了,更多的时候竟不知从何处着手?原因仍然是它没有神圣感,让人不能真正从内心屈从。

     在这个个人权威日渐式微的年代,社会秩序所依托的只能是神化了的规则,而在这些规则中最重要的当首推宪法。然而,作为时时为民众所关注的,并将其作为自己如何行为参照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对于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所表现出来的轻视与戏谑,让我们对法治国家的建设也产生了深深的忧虑与不安。

     那么,路在何方呢?今天盛行于国家公务员队伍之中的这股恶风,负有督察之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这个问题的艰巨性。因为意识形态中的问题决不是如同“旧城改造”那么简单,它需要一种历史的延续与观念的变迁。历史给了我们这个民族一个相当成熟的世俗文明——没有深厚的宗教信仰传统。要让人制定的法律获得一种为人所敬畏与信奉的地位,不经过历史的沉积与时间的磨合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今天在这个问题面前无所事事。我想当下我们可以做的事,一方面是在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清扫迷信思想,另一方面是普及科学知识,厉行法治。马克思曾说过:“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对于中国的宪政来说,此岸的真理又在哪里呢?我想,它应该是科学。

作者:章剑生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资料链接

    “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个人”,近年来,“一边贪污腐败,一边烧香拜佛”的贪官不断被媒体曝光。

     1.占卜算命。原山东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他请“大师”预测到有当副总理的命,可命里还缺一座“桥”,于是下令将耗资数亿元的国道改线,在水库上架起了一座桥。

     2.求神拜佛。最典型的就有曾任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的丛福奎,因1997年未能当上省长而到处烧香求神拜佛,并与“女大师”勾搭鬼混,以做佛事、善事等为幌子敛取钱财。

     3.建庙修祠。如内蒙古青铜峡市新井煤矿负责人叶占华选举落选后,听命于“神仙”安排,私自斥资13万元修建庙宇以“避晦气、图吉利”。

     4.垒坟造墓。原重庆市烟草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冯文超历时近3年修建一座占地400多平方米,刻写“官爵至五品”等碑文的豪华“活墓”。

     5.改门易道。2006下半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高级干部遭到逮捕或双规,为一扫阴霾,深圳中院特别请来风水师,并且在风水师的点化下改建了东门和西门。

     6.念经信符。山西省交口县委书记房吉华、县长李来福因数年得不到升迁而怪“风水”不好,竟然在县委大院里埋下“升官符”和“镇邪物”。

     7.择日选辰。沈阳市中院原院长贾永祥为搬迁启用新办公大楼,花费3万元聘请澳门周易专家孙某择定“吉日”。(资料整理

Tags:官员 员不 不畏 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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