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了大错,给党组织抹黑了!归根结底还是自己利益熏心,抱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不久前,广西纪检监察网刊发了题为《五年受贿91次,小小安监站长上演“蚂蚁搬家式”腐败》的文章,对南宁市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莫神鉴受贿问题进行了剖析。
所谓“扫地恐伤蝼蚁命”,蚂蚁向来是“弱小”的代名词,但正是这种表面上的“弱小”,成为了蚁贪们的烟雾弹,让他们在腐败之路上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一方面,蚁贪自认为相对于那些身居要职受贿金额巨大的贪官而言,自己这种几百几千的受贿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所以形成了一种扭曲的观念,收受几十万、几百万那才叫犯法,而自己一次才收个千儿八百的,根本不算什么,于是愈演愈烈,一次又一次“搬家”。另一方面,不少人认为芝麻点大的官,想腐败也没有多少机会,可以不用花太多心思在他们身上,正是这种麻痹的心态,给“蚁贪”的存在打下了埋伏,让“蚂蚁”有了“搬家”的胆子和可能性,长此以往,为“小官大贪”提供了滋生的环境。认识的偏差也许会成为腐败的动机,但制度不规范、内部管理不严却成为了腐败的温床。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反腐的重要性,强调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就必须坚决打击贪污腐败,既要坚持打“老虎”,也要坚决打“苍蝇”。贪腐无分多少,贪官无分大小,小人物照样能整出“大腐败”,贪欲的侵蚀无孔不入,只要与权力沾上边,不论官大官小,谁都有腐败的可能。“蚂蚁搬家式腐败”乍一看不显眼,但实际危害却很多,雁过拔毛、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截留等,都是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不仅侵蚀着国家资产,也腐蚀着职务的廉洁性,随着时间推移,“蚁贪”很有可能会逐渐演变成“巨贪”,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有“蚂蚁”不足为惧而不加防范的错觉。
治理“蚂蚁搬家式”腐败,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方法是要做到权力透明公开。要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财务公开建设工作,让“小官”的一言一行“晒”在群众面前,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这样才能打消蚁贪的侥幸之心。其次,监管必须要到位,要加强对那些不起眼、边缘化,但手中却握有权力的人员的监督,不能仅仅关注“一把手”等重要岗位,“蚁贪”也不容忽视,要紧盯他们的工作圈和生活圈,对于已经发现苗头的“蚁贪”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其搬家越搬越远。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清廉与腐败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因此,在打击大贪大腐的同时,惩治小贪小腐也绝不能掉以轻心,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告诫广大干部要防微杜渐,彻底断绝小贪小腐的“念头”,让“小干部”也不敢涉足贪腐泥潭。(桂东县纪委县监委 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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