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残疾证并领取相关补助和慰问金,理事长蓝庆彦为其父亲等亲属共10人,均办理了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残疾证,累计领取补助资金共计5.48万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6月3日)
一家十口都是“残疾”,令人匪夷所思。不仅如此,两名副理事长也分别为各自的5名亲属办理了残疾证,领取了相关补助,真的是“全家领残补”的一个领导班子!这起“靠山吃山”的恶行,实在洞穿公众忍耐和想象的底线。如果这起案件不被揭露,这种行径还要持续多久?国家政策和福利保障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还要被这些“蛀虫”蚕食多少?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残疾弱势群体还要被蒙在鼓里多长时间?
残疾证成为某些人的“私有”,想办就办,随便办,放肆办。这背后有主管部门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也有相关人员以权谋私的影子,更有“内部监督太软,外部监督太远”的现实因素。但最可怕的一点,或许在于该残联内部形成的一种“利益同盟”——“你吃我吃大家吃,你好我好大家好”。
参天大树出现一只“蛀虫”尚不可怕,只要杀毒除虫,就能风清气正。但是,如果系统整体瘫痪,“蛀虫”不是一只两只,而是一群两群,单单依赖杀毒就不足以应付了。要避免都安县残联这种塌方式违规,必须着力从外部发掘监督力量,通过整个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建立起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让监督不留死角。
第一把好鉴定关。办理残疾证,要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审核一定要认真、仔细,判定真实的残疾等级,切不可浑水摸鱼,见人就办。第二把好公示关。要将办理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给予一定时间的公示,待公众没有异议之后才发证。第三把好核查关。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发证人员资料与其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对,有的可能需要实地走访。如果鉴定时马马虎虎,公示时走了过场,核查时翻翻资料,那么这类事件还是会发生。
残疾证的办理,残保金的领取,涉及民生,不允许出错。只有在工作中坚持制度、坚持原则,抛弃私心、抛弃人情,才能还残疾弱势群体一片晴空。(鼎城区委巡察办 王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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