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潘爱民“不谋大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对于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湘潭市院检察长潘爱民认为: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牢牢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确保检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潘爱民 “不谋大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对于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湘潭市院检察长潘爱民认为: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牢牢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确保检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是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认识大局是前提,胸怀大局是基础,依法履职是关键。大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胸怀大局就是要求脑子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学会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做到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作为。依法履职就是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要始终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既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办案,又要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搞服务。要善于通过汇报工作、提出建议等方式,使党委在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方面的要求,与检察机关职责要求相一致,确保正确服务大局而不是妨碍大局。要防止和纠正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成只讲服从,忽视检察工作和法治实践自身规律,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总之,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去服务大局,切实执好法、办好案、服好务。 (二)打击与保护并重是服务大局的执法方略 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是手段,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目的。要将打击与保护统一起来,坚决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思想,真正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一要严格掌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不作犯罪处理;对于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二要依法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要求,坚持平等对待要坚决反对特权,无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重,只要是犯罪我们就要坚决查处打击。坚持平等对待就是要坚决保护任何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权益,做到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既重视对国有、集体企业的保护,又重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既重视对内资企业的保护,又注重对外资企业的保护,给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平等的司法保护,促进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三要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遵循办案规律,讲究办案方法,坚持文明办案,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尤其要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切实做到“五个不轻易”:不轻易开警车、着检察服到企业调查,不轻易传唤企业人员,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冻结企业银行帐户,不轻易采取拘传、搜查等措施。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及时通报并做好衔接工作,尽量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是服务大局的衡量标准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能只讲究法律效果,而应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作风。检察干警不能只片面适用法律,机械套用法条,做“法律条文的复印机”。要努力使所办的每一个案件,既能准确把握矛盾性质和法律精神,又能准确把握社会反应和当事人情况,稳妥处理;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又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执法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和谐为最高境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果仅仅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观念来办案,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以和谐为最高境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办案不忘公正,办案不忘稳定,办案不忘发展,办案不忘和谐,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