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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5-11-09 16:40来源: 责任编辑:
湘潭县从“一五”普法起到现在,通过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行为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但在
  核心提示:湘潭县从“一五”普法起到现在,通过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行为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进一...

      湘潭县从“一五”普法起到现在,通过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为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行为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但在我县广大农村的普法教育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就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普法工作不够重视。首先是少数领导和干部不够重视。普法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一部分乡镇领导和乡村干部认为只要搞好了经济建设,普法等其他工作只是形式和配角而已,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搞好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保证不出现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情形就可以了,普法是软指标,导致对此项工作疏于领导,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才来做。甚至有的干部误认为农民学好学精了法,更会与政府对抗,干部会更难做工作。其次是部分群众认识不高。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民们整日忙于打工挣钱,忙于搞经济建设往往忽视了对法制的了解和学习。加之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千百年来只认人治、只讲人情、只靠武力、不靠法制的封建思想残余在部分农民身上仍然还保留着。这样一来,在农村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二是普法工作难抓到位。1、普法对象很难集中。我县是有着105万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县,据县劳动部门的数据显示,仅2007年一年我县105万农民中就有近26万农民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民流动大,加之地域广阔、农民居住分散,普法教育很难全面到位;2、普法时间难保障。农民忙于搞新农村建设和奔小康,各自为阵,很少有时间集中起来接受法制教育,一些农民把空余时间都放在赌钱打牌等不良娱乐上,很少有人抽空来学法律。3、普法内容难掌握。农村普法面向农民,而我县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民很难接受规范抽象的法制教育,传统的宣教内容和方法自然很费力。4、普法效果不明显。由于农民对法制的认识和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普法时间和精力难集中,虽然基层在普法方面花了一些功夫,但普法效果却不明显。
      三是普法工作缺乏保障。目前我县的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事实上是“四缺”:一缺专职人员,二缺经费保障,三缺专业手段,四缺装备设施。乡镇的普法工作主要是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的人员来完成,而我县各乡镇的专职司法员本来就不多,综治办的力量也十分有限,加上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要放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把普法当作了一种临时性应付性的工作;而征订普法学习书籍和报刊杂志,要政府干部和农民掏腰包,往往一谈到农村普法教育,就与掏钱联系在一起,产生了厌烦情绪,把农村普法教育当作一个包袱;农村的法制宣传也还停留在发点宣传资料、讲几堂课、贴几张标语等老一套的形式上,没有创意和新意,没行兄行У氖侄危慌┐宓姆ㄖ菩负趺挥腥魏渭际踝氨福康氖窍绱甯刹客讲交蚱镒拍ν谐刀徽疟暧铮鞣⒁槐径帘荆浜蟮募际踝氨钢圃剂伺┐迤辗üぷ鞯目埂?

二、采取的对策
      上述问题是在我县农村普法过程中出现的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在大力推进我县的法制宣传工作进程中,应尽快调查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我县应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的“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浅谈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承担农村普法任务的乡村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应认真接受法制学习和宣传教育,深刻认识到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党的各项利好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落实,农村将面临着新一轮的重大改革,农业产业结构将面临着更大调整,农民工不断流入城市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家务农还是在外打工,农民都将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行列。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农民与法律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代农民不懂法律是不行的。第二,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把农民列为重点对象。我国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村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国家的法治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第三,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的各项改革也不断加快,农村中的各项矛盾不断出现,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长。要改变普法对维护稳定作用不大的误区,树立普法也是维稳的正确观念,认识到普法是从思想上进行预防、行为上进行引导、防范于未然的另一种重要维稳方式。加强农村法制教育,使农民学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化解农村各种矛盾,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而通过加强农村普法使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也有利于乡村干部下去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从而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是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督查。乡镇党委政府应切实转变普法是形式、是软指标,不要太认真的观念,把普法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乡镇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充实具体办事人员,主管政法的领导应亲自抓,真正做到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普法,经济、普法工作两不误,真正把农村普法落到实处。县里对各乡镇的普法工作考核也不应只停留在看有没有资料上,而应深入群众当中,开展有关农民掌握法律知识的问卷调查,一方面考察农民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考察农村普法的实际效果。不应在年度考核和农村法制宣传月的时候才督查而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予以经常督查,以真正促进我县的农村普法工作。
      三是要拓宽普法渠道。县直有关部门和乡属站办所校应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把与老百姓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本部门的“当家法”送法进乡村,在各集镇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在乡镇、村和社区巡回展览;县法制宣教机构应组织编印与农民生产生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学习资料免费发放到农民家庭,供农民学习;基层政法机构应组织群众旁听民间纠纷调解和其他涉法案例,用实例来宣传法律知识;县电视台应坚持办好《法制天地》栏目,在全县农村实行广泛覆盖和传播;湘潭县网应在网上开辟专栏进行网上法制咨询和法制讲座,开展农村法制网上宣传。通过这些有效形式,要使全县的普法网络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实行无逢覆盖,真正使法律知识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在拓宽普法渠道的同时,也一改了贴标语、写板报、挂横幅、出宣传车的传统宣传渠道和模式。
      四是抓好乡村普法骨干培训。加强农村普法教育,要有一支以乡村干部为“教员”的普法骨干队伍。只有乡村干部自己先“学法、知法、守法”,才能带动和引导广大农民学法。同时,做好乡村干部的法制教育,也有利于乡村各级机构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科学管理、依法办事的规范机制。
      五是要整合农村法制宣传队伍。由于农村普法宣传存在牵涉面广、对象难集中、工作任务重等特点,单靠某个单位来进行普法力量上远远不够,也要改变光靠司法所一家普法的局面。较可行的办法是县一级以依法治县办牵头,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普法;乡镇一级由普法领导小组或综治办牵头,组织乡镇有关站办所联合进行普法。这样,在普法的内容和范围上都扩大了。同时,我县普法机构要加强横向联系,特别要加强与那些我县农民工流入较多的地区的普法机构的联系,如省内的长沙、株洲,省外的广东、福建等地,要在农民工外出务工的集中地区,设立流动的普法宣传点,或委托所在地的普法机构在开展普法时一并对我县农民工进行普法。
      六是要创新普法形式。改革开放三十年,由于党的惠农政策,加上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身努力,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腰包鼓起来了,思想观念也有了很大进步,对传统的普法方式已不感兴趣了,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现在农户家中大多安了广播、闭路电视,有条件的农户把互联网也引进了家,我县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引导农民收看中央、省、市、县电视台开辟的“今日说法”、“新说法”、“法制八点”“法制天地”等法制节目,使广大农民通过新闻媒介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联系生产和生活实际了解和掌握法律,提高法律素质。要充分利用湘潭县网的作用,将县乡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办事指南和执法依据及时在网上公布,保证政务公开、执(司)法公开、提高法律依据和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同时要开辟网上法制咨询和讲座,邀请道德素质高、法律业务精、有较强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或法律从业人员主讲,打造我县普法的特色。另外,近年来一些乡镇的部分村利用该村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党员电教中心,举办老年评书会和花鼓戏等新的形式来进行普法,也值得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
      七是要落实经费保障。乡镇党委政府应严格按照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五五”普法的《通知》中的明确要求,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对普法工作经费的长效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本单位的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作者:湘潭县司法局 陈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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