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如果城管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制专务”的目的,是在促进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履行法定职能,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治实践经验的律师,要比聘请一位... 如果城管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制专务”的目的,是在促进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履行法定职能,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治实践经验的律师,要比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治研究经验的教授更经济,也更合适。
作者:王琳
10月8日,3名法学专家正式受聘上任,介入城管执法。但是,“法律专家”与“法学专家”虽一字之差,在职业划分上却有明显区别。除非已经获得了“兼职律师证书”或“法律顾问资格”,“法学专家”是不能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法学专家将以“城管法制专务”身份,对城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可参加案件审理。10月8日,3名来自北大等院校和律所的法学专家正式受聘上任,西城、海淀、石景山3区首批试点。据了解,聘请法学专家到城管队伍专职指导,这在全国城管系统属首创。(见昨日本报)
从报道中可发现,所谓“城管法制专务”与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的法律顾问并无不同。从媒体公布的9项“城管法制专务”的职能来看,无论是“协助审查相关规章制度”,还是“为城管执法人员提供咨询”,“参与城管法律文件审核”等,都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再普通不过的业务内容。而全国很多城市城管部门都聘请有“法律顾问”,有些地方城管局的法律顾问在职能上比北京“城管法制专务”的职能还要宽泛。如2007年1月,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就挑选了4名专业律师组成了一个律师团,来担任法律顾问。据介绍,这个律师团不但在后台提供咨询、审核等工作,还在前台直接介入城管执法过程,进行居中咨询和调解。
“法律专家”与“法学专家”虽一字之差,在职业划分上却有明显区别。除非已经获得了“兼职律师证书”或“法律顾问资格”,“法学专家”是不能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身份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否则,就有非法执业或不正当竞争等嫌疑。
笔者认为,从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上看,“法学专家”未必比“法律专家”更高明。如果城管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制专务”的目的,是在促进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履行法定职能,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促进城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从根本上提高城管依法行政的水平,那么,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治实践经验的律师,要比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的行政法治研究经验的教授更经济,也更合适。现今城管执法所遇到的主要法律难题,多出现在遵循和守护现行有效的法律的过程中。至于法学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可以作为立法或修法的参考,却大多不适合直接适用于执法。基于这些理由,笔者以为,对北京的城管部门来说,理应建立或健全的,当是聘请法律专家———而非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或称法制专务)的制度。
据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市城管执法局将在2010年以前,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法学专家团队,“保证每个大队有一名法制专务,指导区(县)开展工作”。笔者善意地提醒,这里的“法学专家团队”还是改为“法律专家团队”为宜。“北大等院校的法学专家”也理应根据自己从事法律实务的情况,谨慎地接受此类邀约,并在保持独立性的原则之下,勇于坚持己见,推动法治在城管领域内的实现。
(作者:王琳 海南 学者)
Tags:城管 管执 执法 法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