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银行个人服务收费将掀起新一轮涨价潮。据媒体报道,包括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将上涨个人服务收费,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人账户管理费和交易费都将上涨。比如,10月8日起,浦发银行将对异地存取现和“及... 银行个人服务收费将掀起新一轮涨价潮。据媒体报道,包括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将上涨个人服务收费,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人账户管理费和交易费都将上涨。比如,10月8日起,浦发银行将对异地存取现和“及时语”短信通知业务收取手续费;招商银行10月1日起也将调高天津、深圳等分行个人客户账户的管理费收费标准(9月30日《北京晚报》)。
从表面上看,银行对客户提供服务收取相应费用无可厚非。但是,金融业是经济的血液,既关系到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大,因此它的行为也就要更加规范。 首先,由于我国银行业固有的规模经济要求和其他一些特点,天生就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在这样大环境下,老百姓并不具备议价能力,像银行卡发放时与用户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现在单方面更改免费为收费,对已经形成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来说,意味着选择权的丧失,银行显然有毁约之责。银行随便地发一张通告便开始涨价,也有“恃强凌弱”之嫌,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疑属于《反垄断法》所界定的“垄断行为”。 虽然仅仅是少数银行、少数项目涨价,但涨价具有“传染性”。人们担心的是,一旦打开了涨价的“潘多拉盒子”,其他银行会不会纷纷跟进、轮番涨价?一旦定价权属于银行,银行说涨价就涨价,说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说涨多少就涨多少?在这种垄断面前,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消费者的利益谁来维护? 其次,金融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在这个“信用至上”、“稳定第一”的特殊领域里,更要求其承担起社会利益“调节器”、社会稳定“变压器”的社会大众“服务器”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购买银行服务,也不具备“要或者不要”的可替代性,加上银行的地域性和“数量有限”,银行更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和属性,其一举一动都涉及到社会的各方利益,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 因此,银行服务产品价格既要由市场供需决定,体现资源节约和“物有所值”,也要经过充分博弈,考虑用户的利益和公众的感受。银行涨价不能“我行我素”,应当像自来水涨价一样,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和具体测算方法,召开价格听证会,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给消费者一个表达意见的渠道,还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