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仲裁界的精英们在此聚集,我借这个机会和各位一同探讨,向大家学习。我把自己的一些体会抛砖引玉跟大家做个汇报,这些作法有的是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东西正在尝试之中,有些东西还不一定准确和成熟,特在这里与...
仲裁界的精英们在此聚集,我借这个机会和各位一同探讨,向大家学习。我把自己的一些体会抛砖引玉跟大家做个汇报,这些作法有的是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东西正在尝试之中,有些东西还不一定准确和成熟,特在这里与各位仲裁员朋友一起研讨。
一、促成订立仲裁协议
为什么讲仲裁协议的问题呢?因为仲裁协议是我们仲裁工作的瓶颈。为什么法院的案子那么多?而仲裁委这块的案子相比之下这么少?就是很多案子都受仲裁协议的制约。一般来说,事先当事人没有订合同或协议产生的纠纷肯定是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通常就不能够受理。所以我想和大家讲一讲如何促成仲裁协议的问题。
1、平常注意培养
在培养仲裁协议这方面大家都做得很好,我们仲裁员有的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有的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有的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平常有很多人来咨询我们,我们大家通过做顾问和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大多数合同文本约定了仲裁,这属于培养仲裁协议。很多仲裁委采用了一些鼓励措施,广大仲裁员也都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让很多规范性合同和格式合同文本中都订有仲裁条款,培养了不少的仲裁协议。
2、遇案设法促成
对于事先没有仲裁协议的纠纷,当事人产生争议以后,在双方要求我们做中间人时,我们则可以促成双方订立仲裁协议,协调纠纷,到仲裁委制作调解书或仲裁书。一个地方只那么大,平常请我们做中间人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我们的朋友,发生争议后请你评评理,都希望你来讲几句公道话协调矛盾。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双方都听你的意见,你就可以促成他们订立仲裁协议,主持调解。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说:我们请你来调解,你帮我们写个调解书就行了,没有必要再搞仲裁。你则可以告诉当事人:这样调解形成的只能是一个补充协议或新的合同,这样的补充协议和合同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这种调解结果如果通过仲裁委形成调解文书或者裁决文书就具有强制力了,对方如不履行的话,你就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了解这一情况后,一般都愿订个仲裁协议,走仲裁调解程序解决问题,获得一个具有强制力的仲裁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还是理会不到,硬不愿意到仲裁委调解,那就在帮他们协调形成补充协议或新的合同时订立约定仲裁的条款。这就是促成订立仲裁协议。
3、接待善意引导
当一方寻求解决争议的渠道,找我们仲裁员或到仲裁委咨询时,我们千万不要简单地因为没有仲裁协议而告诉人家不能仲裁。我办的案子有一半是事先没有仲裁协议的,都是通过促成和引导完善仲裁协议来仲裁的。我们可以先给另一方送去一个仲裁委发的《调解通知》,通知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XX:XX与贵方因XX问题发生了争议,未能自行协商成统一的意见。他们要求我委组织调解或立案仲裁。我委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成和谐解决问题,特邀请你们双方进行一次和谐友好的调解活动。请贵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_分带有关证据材料来我委(写清具体地址)参加调解会议。”这样的话大家听了都舒服,或许对方正希望找一个渠道协调解决矛盾,则会求之不得,一般不会抵触,而会积极配合。这时你并不要急于求成马上要求签订仲裁协议,而是与这一方约好开协调会的具体时间,将约好的时间填到通知上,把通知留给这一方,并让其签收一个程序性的送达回证。回个头来再按这个时间通知找我们或到仲裁委咨询的这一方按时参加调解会。这样就把争议双方一起扯到仲裁委来协调了,他们既然来参加调解会,就说明有诚意通过仲裁调解解决问题,并且一般都希望简便快捷。在调解会议开始之前,我们让他们双方签填一个很简单且既有会议报到功能又有仲裁协议效力的《同意仲裁调解确认书》,它的格式和内容是:
同意仲裁调解确认书 我们双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了争议,未能自行协商出统一的意见,现双方同意请XX仲裁委员会帮助和谐调解,万一调解不成,请求你委依法、公正裁决。 A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B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我们双方一致请求选用简易程序,并共同选定仲裁员_____独任调解或仲裁(用一般程序的此句话不印)。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____年__月__日 上述做法,既把争议双方邀到了仲裁委协调调解,又比较轻易地引导双方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仲裁协议,并把程序和仲裁员都一并选择了。我在仲裁工作实践中,这种作法引导进入仲裁的案子比较多。这样做一点都不违反程序,而且仲裁协议既简明又合法有效,当事人不会有任何反感。 二、变通扩大仲裁受案范围 仲裁工作要发展,要上台阶,必须要有足够的案源。因为案源不足,我们一些仲裁员几年甚至几届没有办过案子,全国各地的仲裁委都存在一个案源不足的问题,有的地方看上去很火爆,但是相对法院来讲,案源还是很少的。我们各个仲裁员的仲裁员,如果每个人一年都能办那么七八上十个案子的话,仲裁委的日子就好过了。为了挖掘仲裁工作的潜力,这里我跟大家探讨一下变通扩大案源的问题。仲裁法的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我们不要认为涉及这类名词的案子就都是仲裁的禁区,其实这类争议很多可以包装成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由受案。 1、部分医疗纠纷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些医院经常因医疗纠纷被患方挂横幅、堵大门甚至陈尸闹事。这样的案子除了鉴定和责任认定之外,必然有一个赔偿的环节,有些是先作鉴定,认定责任后再谈赔偿,多数是根本不去作鉴定就直接要求医院赔偿,这样的案子,我们可以帮助医患双方完善仲裁协议进入仲裁渠道,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来受案。拓展这一块有不少的案源。 2、部分供养纠纷 有的案子虽然看上去是供养纠纷,其实很多供养方面的争议事前都有兄弟姊妹订立供养协议,这类协议有的是找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或工作单位协调订立的,有的是找家族长辈或当地有威望的中间人主持订立的。只要签订了供养协议,形成纠纷后,当事人愿意调解或仲裁的,我们就可以作财产合同纠纷帮助完善仲裁协议后受理案子。 3、部分离婚案的财产纠纷 有些离婚案子,是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双方对离婚以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一般都有协议,例如房屋归女方,电器归男方……,如果事后在这类协议不能兑现的情况下,当事人愿意调解或仲裁的,我们就可以作财产合同纠纷帮助完善仲裁协议后受理案子。 4、部分行政行为引起的财产权益纠纷 有些案子虽然是因为行政行为直接或导致违反合同约定的,但其违约造成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比如说国土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作为既是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出让方的国土局不按合同约定腾地交地,给受让方造成了损失。这类案子从行政方面讲是行政不作为,从民事方面讲是违返合同约定的行为。当事人愿意调解或仲裁的,我们就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帮助完善仲裁协议后受理案子。有的国土出让合同中订有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则可直接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受案。 三、将调解贯穿仲裁办案的始终 我经常讲:仲裁调解是有效化解民商事争议、避免矛盾激化、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和最佳办法。尤其是在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善、法制还不很健全、民商案件执行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促成和引导各类纠纷调解结案更是上策。实践证明,调解不仅能使案件本身做到案结事了,执行顺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还能提升仲裁工作的地位,树立仲裁办案的良好形象,扩大仲裁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所以我们仲裁办案要千方百计促成调解,要将调解贯穿于仲裁办案的始终。我们在仲裁办案的实践中体会到仲裁法也还有某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仲裁法包括相应的司法解释,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比方说仲裁裁决的自身救济问题,过了六个月撤销期后,如果发现案子确有错误甚至错误蛮大,怎么救济?这就没有很好的途径。我们只要千方百计促成调解结案,当事人都接受调解意见的话,它可不受形式、范围的局限。调解只要符合四个条件:第一是双方当事人意见统一;第二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句话大家要科学地去理解,不是要找到法律规定的对应条文去做,而是只要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做的就行);第三是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是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只要把握了这么四条,调解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做了。关于调解的一些观点、技巧和案例,大家有空的话可以对我写的《仲裁调解的促和技巧及成功案例》作一些思考和探讨,这里就不展开多讲了。 四、讲究办案的作风和方法 仲裁员的办案作风和工作方法对办案效果的影响是很大的,下面跟大家讲讲这方面的一些做法: 1、背靠背地做工作 仲裁办案要利用背靠背地做工作引导双方拉近距离。实践证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庭审辩论和坐到一起协调调解时讲的意见和主张大多数都不是心里话,一般都留有余地的,有些甚至是比狠的态度,双方都想用这种方法来形成一个强硬态势逼对方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无论跟哪一方说话做工作,当着另一方的面是很难把握分寸的。只有背靠背讲的话才会客观一些,才有可能讲真话和交实底。背靠背做工作要讲究方法,更不能违法,不能为了维护某一方的利益而背着搞小动作。法律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是不能够单独接见当事人的,这样的话我们怎么去背靠背地做工作呢?一是可以约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到仲裁委或者到仲裁委下属的仲裁中心、办事处等办公场所谈话交换意见。二是可以邀一个边裁,且最好是去做工作这一方选定的边裁,由两个仲裁员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三是有些独任仲裁的案子没有边裁,我们可以邀约仲裁秘书或仲裁委的其他工作人员一方一方地分别做工作。四是如果都没有时间或难邀到其他人的话,可以采取征求意见和披露后一方一方约见做工作的方式,这就是先用电话告诉一方当事人,什么时候计划在什么地方约另一方当事人单独做工作,征求意见和向其披露的一方当事人一般都会支持,这既征求了意见又作了披露,接收披露信息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监督。这种征求意见和披露后去做一方当事人的工作,不属于私自会见当事人。 2、充分发挥边裁和代理人的作用 因为边裁是当事人选定的,所以当事人一般对自己选出来的边裁有一种信赖感,很多观点和意见如果由首席仲裁员讲出来,不一定接受,而自己选择的边裁去讲倒会容易接受。这样,作为首席仲裁员一定要有驾驭仲裁庭的能力;要有把仲裁庭的合议意见分解给两位边裁去落实的能力,充分发挥边裁的作用。这样既促使边裁公平、公正,对案子有责任感,又能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感。如果我们不注意发挥边裁的作用,就会让边裁或多或少形成一定的偏向性,有些还会偏得很厉害,好像是一方当事人的律师一样,有的甚至比代理人还要偏激,这样的情况对办案的危害性很大。代理人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据理力争可以理解,他毕竟不知道仲裁庭的内情,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边裁却全知合议情况,一旦不摆正位置则会很被动。因此,首席仲裁员一定要把边裁在办案中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绝对不能让某个边裁变成办案的障碍。在有些案子上还要注意发挥代理人的作用,有些代理人法律功底扎实,水平很高,正义感很强,有些代理人甚至就是我们的仲裁员,通过他客观地去做当事人的一些工作,这个作用比我们办案的仲裁员做工作的效果有时会更好一些。 3、仲裁庭须庄重严肃,仲裁员要和蔼可亲 仲裁在开庭的时候一定要庄重严肃,程序要严谨,不能嘻嘻哈哈、吵吵闹闹;但是仲裁员无论是庭审还是休庭期间做工作,其表情、提问、分析、解释等都必须显得和蔼可亲,不能使当事人对你有反感。 4、办案要换位思考问题 我们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不论是调解案子还是裁决案子,一定要有换位思考的意识,要站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要假设自己是申请人,这个案子应怎么办才合法、公平、公正、服气;假设自己是被申请人,这个案子应怎么办才合法、公平、公正、服气。只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考虑问题,很多复杂案子就能迎刃而解。 5、裁决要公正、公平、不违法,结果要可行,能案结事了 我们的裁决案子一定要公正、公平、不违法,要考虑办案的效果,也就是要保证裁决结果可行,能够实现案结事了。有些案子我们图省事,简单地裁决驳回请求、不予支持等,有些裁决的结果根本就不可行,不能够做到案结事了,这实际上对仲裁委和仲裁工作的形象是有一定负面影响的。 6、要告知当事人有反请求和补充请求的权利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如果预测到案子无法调解,就应该告知当事人有反请求和补充请求的权利。案子如果是调解,什么都好说,如果调解不成,要裁决的案子一般没有反请求或者补充请求的话,要达到公平、公正是很容易超出仲裁范围的。因为仲裁对“范围”约束得比较严格,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例中,超出仲裁范围而撤销的比例较大。我们大家可以回顾一些案例和自己曾经办过的案子,就能体会到这一点。 7、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校正倾斜 有许多仲裁案子由于当事人在法律主体平等的经济活动中实际地位并不平等,如建筑施工、银行借贷、保险、供水、供电等合同的订立和实施。有的是由单方提供的不平等合同文本或格式合同,有的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忽视证据的归纳、整理和使用;有的当事人自己没有参加仲裁活动的经验,由于经济困难,又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无法表达自己的主张,甚至表述失真而被对方当作证据或把柄。这些因素导致仲裁当事人存在着强弱之分,因这种强弱悬殊,容易使得一些案子经过提出请求、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出现走势倾斜,有的甚至形成法律事实完全违背客观事实。比方说明知一方的证据是伪造的,而对方质证时又未提出异议;又比方说明知一方工程招标设置的价格区间低于成本价,而投标方不知情,在区间价内中标后严重亏损;再比方说明知一方当事人借给了对方几千元钱,对方却以没有借据为由拒绝偿还等。这样的案子,如果简单地裁决,肯定会是一个不公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在自由裁量范围内校正倾斜,把调查查明的客观事实和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尽量不让理长势弱的一方吃冤枉亏。我们要懂得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有不同之处:法院判决偏重法律事实,一般是依法可以不顾及公平;仲裁裁决则偏重客观事实,通常是公平只要不违反法律。 8、仲裁办案要注重效率 仲裁办案要注重效率,要突出“快捷”和“灵活”两大优势。我们对一些突发性的案件,一定要能够急当事人之所急。比如说一些医疗赔偿纠纷,医方就怕先给了钱而患方不撤离现场、不处理尸体;患方则怕处理尸体后医方不给钱。只有拿到法律文书,双方才会都没有后顾之忧。我办的这类案子,有好多起是晚上或双休日在现场解决问题后,随即就到仲裁委制作和签发仲裁文书。还有些事实比较清楚,争议焦点比较集中的案子,只要双方一致同意,我们可以缩短答辩、举证期限,按当事人意愿提前开庭。有些案子组庭后,可与双方衔接约定先行组织调解,为了节约一些时间,利用调解活动的举证、质证和调查成果,只要双方一致同意,这种以调解为目的的仲裁活动,可以做正式开庭操作,并依法按仲裁规则完成举证、质证和庭审程序。这种先确认证据、弄清事实,不仅对本次调解活动有帮助;而且为下次开庭奠定了基础;还可避免出现好不容易约齐各方人员,因一两句话不投机而调解不成,几分钟就散场走人的尴尬局面。当然无论是约定提前开庭还是调解活动做正式开庭操作,作为开庭,不仅事先要征得双方同意,而且在开庭的时候一定要反复说明并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同时要仲裁秘书清楚地作好笔录。这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9、注意自己主动要求回避 有些案子我们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自己主动要求回避。我们的城市就那么大,有的案子还没有开始,两方当事人就都通过关系来找你,都是你最好的朋友,期望值都很高。我碰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指定我做首裁的案子刚刚披露组庭情况,双方就都有多方面的关系找我,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同事、老朋友,下午到我办公室拜托我尽量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晚上又打电话给我,拜托我尽量帮被申请人的忙;挂电话之前再反复叮嘱我下午拜托的事一定要放在心上!当然我完全推测得到这位老领导与双方的关系都不错,但他并不知道就是同一个案子,更不了解找他帮忙拜托我的这两位朋友是这个案子中互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真是啼笑皆非!有些案子,当事人钻山打洞,真还找得到能够影响我办案的关键人物。遇到这样的案子,我们唯一的选择是自己主动要求回避。我们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只要办一个糟糕的案子,你的名声和形象就毁掉了。我们搞仲裁办案,不出一点差错是假的,任何一个人都不敢保证这一点,但是我们在办案中可以做到不受外界一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自己办错案和办违法、违心案。为了这个,我不仅主动要求回避过四五百万标的的案子已确定的首裁;还辞掉过千多万标的拟定我当首席仲裁员的案子;也主动要求回避过数百万标的双方共同选我独任仲裁的案子。有些案子如不主动要求回避,要么是得罪人,要么是违法、违心裁案,付出这样的代价实在太不值得、太不合算了! 10、工作要细致、严谨 仲裁办案无论是程序操作还是文书把关,都必须细致、严谨。程序上千万不能出现瑕疵,仲裁文书的文字要严格校核,不能出问题。一个案子办得再漂亮,花的功夫再多,但是只要在程序上或文书的文字上出一点小问题,就把整个案子给沾污,有的甚至会成为笑柄。人民图片网发了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书尾页图片,该判决书落的日期是“二零零七年二月三十一日”,二月份哪有三十一天的呢?我也发现过某基层法院的一个判决书落的日期是“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一日”,六月也是没有三十一天的啊!互联网上还挂过一个扫描的法律文书,把人民法院写成了“人民币法院”!这都是工作不细致、不严谨造成的,它对整个案子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11、及时补正疏漏和差错 无论是法院文书还是仲裁文书,差错总是难免的,尤其是现在电脑打字自动生成词组,出现“人民币法院”之类的错误也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一旦发现疏漏和差错,千万不要强词夺理去作“解释”,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补正疏漏和差错。我们力求不出或少出差错,万一出了一点疏漏和差错也不要紧,只要在三十天的补正期内及时补正,也不会影响仲裁文书的效力。 12、要注意案卷的质量 案卷的质量问题,也是仲裁工作不能忽视的重要事项。目前,一般的仲裁机构、尤其是一些仲裁中心、仲裁办事处等下属机构,办公条件还相对较差,人手还普遍较紧,在管理上难免有些漏洞。开庭后,往往有些资料甚至关键证据被仲裁员或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顺手带走了,这样就可能导致案卷中材料不齐。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能让案卷材料不齐和丢失。案卷材料必须齐全,才能经得起对我们所办案子的检查;也能为法院监督仲裁案件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更是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撤销和不予执行申请,维持我们仲裁成果的依据。 五、仲裁委的功能可以拓展 仲裁要扩大影响、树立形象,就要设法拓展仲裁委的功能。说实在的,现在很多人对仲裁工作还不很了解,仲裁委和仲裁工作的地位也还不是很高,当然也有一些仲裁委在当地的形象很好、地位很高、影响很大。俗话说有为才有位,我们只有把办案和相关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把仲裁工作的功能加以拓展,下次人家有案子就还会到你这里来,也就是说拓展仲裁的功能就是培植仲裁的案源。比方说:一些调解案子当庭兑现执行到位。还有些案子的执行,可以把款项打到仲裁委的账户上面,然后再由仲裁委打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指定的账户上,使各方执行既保险又顺畅,还快捷。还有些案子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没有争议的这一块里面先裁决或协调支付一部分,以保社会稳定。有些仲裁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报送一些信息或建议函,比如一些工作动态和维稳信息;一些管理和法制建议函,使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能及时解决复杂问题和维护稳定,及时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 总之,仲裁事业的发展要靠广大仲裁员去推动。 (作者简介:朱培立,湘潭仲裁委副主任、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湖南工程学院副校长、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文系作者2008年7月8日在湘潭仲裁委骨干仲裁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Tags:与仲 仲裁 裁员 员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