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有三个多月时间,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的领导和同事见面,不免被问起履职有何感悟。我感触较深的是,当好纪检监察组组长,脑中要时刻绷紧监督这根弦,眼中盯着问题,手上握准标尺,腰杆必须挺直,脚下站稳立场,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特别是在得罪人的事上决不能装傻。(《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月8日第五版) 也许有人会问:如今,得罪人的事避之唯恐不及,言之何益?其实,为人在世是免不了“得罪人”的,但为何得罪、得罪何人倒有一番学问。某领导曾说,他得罪人有三条原则:得罪谋私的人,不得罪为公的人;得罪少数违纪的人,不得罪多数守法的人;该得罪的人,早得罪比晚得罪好。细细思量,颇觉言之有理。 古往今来,大凡在官场上成绩卓著的人,无一不是敢于得罪人的人。流芳百世的唐时宰相魏征一生勤于政事,无数次冒犯“龙”颜,常常弄得唐太宗丢尽了面子,因而无数次引来杀身之祸,却使得唐初的各项政策更加合民心、顺民意,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宋时的包拯一生疾恶如仇,惩治了大批贪官污吏,也得罪了许多当朝幕僚,因而赢得了“包青天”的美誉。从他们身上我们体会到,“敢于得罪人”是官们创政绩的重要因素。看群众满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官们是否敢于得罪人。 “得罪人”意为招人不快或使人怀恨,另意为冒犯。俗话说,多个冤家多堵墙,多个朋友多条路。无缘无故,谁也不会主动去得罪人。而为政者则不同了,因为他们承担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责任,为官者敢于得罪人,才能把自己的利益置之度外,进而在自己的岗位上创出政绩。然而,当前一些行业的管理者,尤其是一些中层管理干部,在工作中甘当“好好先生”,不敢得罪人;遇到困难“转弯绕着走”,“明哲保身”;对待问题“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做着和尚不撞钟”……这是一种工作上极不负责的表现。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严重的会使事业受到损害。这种“不得罪人”的现象,表现最为普遍的是,行业虽然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但是在工作中难以落实,关键是一些管理人员,对于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现象表现得过于软弱,不敢得罪人,使得这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当前我们要大力提倡“敢于得罪人”这种精神,对那些违法乱纪、不遵纪守法的人要敢于得罪;对那些阿谀奉承、不干实事的人要敢于得罪;对那些弄虚作假、只做表面文章的人同样要敢于得罪。当一个人的缺点、错误处于萌芽状态的时候,若能对其及时批评,当头棒喝,就能让被批评者悬崖勒马,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就能避免事业遭受损失。倘若放弃了批评,等缺点、错误酿成了严重后果才去解决,那就是对错误、对犯罪的放纵,也是自己的严重失职。 诚然,要敢于得罪人,首先自己要行得正,无私才能无畏;其次要讲政治、讲原则,依法办事,有理有据是工作的准则;再次就是要讲究方法和策略,做到以理服人。唯有如此,才能逐步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和朴实尽职的工作作风,我们的事业才能持续、稳定、长期地发展。 (永兴县 黄景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