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1月14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惠民政策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丝一毫都不能“打折扣”。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微权力”,干着“微腐败”的勾当。他们有的在扶贫领域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有的在惠民资金上“动手脚”,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还有的擅自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置纪律规矩于不顾,把党纪国法抛在一边。惠民政策原本是为了保障偏远地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好政策,但是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却在这上面打起了“小算盘”,成为了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 “踢”走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就要坚持秉公用权,为民办实事。“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惠民政策是否“惠民”,群众说了才算。基层党员干部是群众的“父母官”,与群众打交道的次数最对,对群众的需求最了解。老百姓期盼什么,基层干部就要努力去完成,坚决打通惠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坚持秉公用权,绝不能以权谋私,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认为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踢”走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还要坚持按规矩办事,用制度管人。政策如何落实、落实到谁,规矩早就已经明确。在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过程中,总有那么一些人,明明对政策规定心知肚明,却就是假意不知,故意突破底线,在落实过程中做选择、搞变通,该下发的惠民资金不发,该报备的事项不报备,截留挪用甚至据为己有,严重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踢”走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亮剑”。“蝇贪”、“蚁腐”看似无关紧要,实则对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极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敢于同腐败和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加大对基层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案件通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桃源县纪委监委 沈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