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违纪行为不仅给自己抹了黑,还让部分商户对我们单位产生了误解……”面对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四川省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所副所长蒋宏懊悔不已。(12月2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借着办理营业执照的“便车”,蒋宏趁机帮助同学推销营业执照保护套,向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的商户收取10元的“文具费”。如此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的“搭车收费”行为,最终“翻车”也是必然! 现实生活中,和蒋宏一样妄图“搭车收费”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他们有些认为给乱收费换了个“马甲”便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有些或者和蒋宏一样拉不下面子甘当“老好人”,认为只要自己未从中赚取任何差价,便心安理得。殊不知,以手握“公权”的便利对一些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规的名目进行敛财,早已越过了党纪法规的“红线”。 需要看到的是,“搭车收费”不只是钱的事,更是对公民知情权的损害,是霸道作风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正是因为许多群众对一些收费名目全然不清,一些项目该交多少钱,哪些收费属于自愿,没有做到公示公开,于是便给了有心之人上下其手的空间;另一方面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所握的“公权力”强行推销,被服务对象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害怕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而不得不缴费“上贼船”。当然,为了掩人耳目,强行收取的费用往往会以看似合理合法的理由公诸于众,然而,无论换上怎样的马甲、借用什么名义,行强制之实的自愿消费都是乱收费,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从群众身上拔的毛,哪怕是一分钱也要退回去。对于乱收费现象,不仅要把乱收费的钱完璧归赵,悉数退还给缴费人,还应对实施该行为职能部门的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让“拔毛”之手不敢乱“伸”。党员干部必须要牢记。为群众服务不是做生意,更不能为部门谋利益,只有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才能管住权力乱伸的手,消除权力“灰色地带”,把属于市场的事情还给市场,让公众看个清清楚楚,还自身一个清清白白。 妄图“搭车收费”者终将翻车。权力是用来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而不是干部用来作威作福的,“手”切不可乱“伸”。当诱惑在前把持不定时,不妨好好算一算“经济账”:因为眼前蝇头小利而自毁前景,岂不是得不偿失?(蒸湘区纪委监委 卜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