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土地总面积为1979.88平方公里,农用地177509.99公顷,其中耕地35301.85公顷,水田28400.42公顷,旱土6901.43公顷占89.66%;建设用地12319.59公顷,占6.22%;未利用地8158.62公顷,占4.12%。全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数据库中落实耕地保有量32402公顷以上,落实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8828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了更好地落实耕地保有量,该县采取以下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国情国策、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开展立体的、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主动性。特别是重点做好“6.25”土地日宣传工作,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土地规划的引领作用,严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关口”,做到建设项目尽量少占耕地或者不占耕地,占劣不占优,从源头上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三、结合国家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用地查处的力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对破坏耕地,特别是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圈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并曝光。切实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度。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在保障经济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切实转变城镇建设用地思路和观念,由外延扩展转为内部挖潜,在搞好旧城改造,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旱改水”项目的实施工作。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将低效残次林地、低丘岗地改造为优质耕地。加强对废弃地的复垦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异地扶贫搬迁实施“空心村”改造等项目。大力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作者:通讯员 刘美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