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一个正走向法治的国家,解决问题的依据只能是“法”。上访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接访也不应打破日常的行政秩序。领导重视是一方面,接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同样重要。新京报社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在一个正走向法治的国家,解决问题的依据只能是“法”。上访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接访也不应打破日常的行政秩序。领导重视是一方面,接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同样重要。
新京报社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明确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除再次强调了接访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之外,《意见》还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每月安排一天,这种对县级“一把手”接访的量化要求无疑是对当下信访工作的一大推动。信访虽早就成为正常的制度,但总有一些地方官员,习惯将公民信访看作“不稳定事件”来加以防范甚至打击,也有一些信访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已成多年积习。中央的决定让信访者与“一把手”零距离,既有助于让地方官员了解民生疾苦,也有助于信访事件更有效率地解决。而这条“信访绿色通道”要长期保持畅通,必须进一步建规立制,并让接访成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这三个文件中,特别提到了信访的法治原则,明确要求应“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若能切实履行此条意见体现的原则,那么,不论是普通工作人员接访,还是地方党政领导接访,都是依照法律解决信访问题,也都应得到同样的结果。避免法律只在领导“包案”之后才迟迟发挥作用,如果那样接访领导同时还要拷问基层的执法机制———为何普通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就那么步履艰难? 官员“四包责任制”有助于强化领导责任,并能有效化解上访纠纷,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也遵守了法治的准则。如我们所知,在所有信访案件中,多为涉讼信访,有许多信访对象还是终审裁判。如果官员不当干预涉讼信访,则与保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存有悖论。如批转法院依法处理,若无法定再审事由,法院应不会对本院的终审裁判再行改判。若法院不予处理,又如何让上访人“息诉息访”? 若回到现实的基层权力生态圈中,地方党政主要官员实则握有其他信访接待人员所没有的“领导权”。正是对这种权力的膜拜,成了上访者不懈努力试图接近更高层官员的最大动力。对不少上访者来说,上访“只为遇上可说服的领导”。但以“依法治国”来衡量,如果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在法律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党政领导也同样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予以解决,因为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在一个正走向法治的国家,解决问题的依据只能是“法”。上访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接访也不应打破日常的行政秩序。领导重视是一方面,接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同样重要。让公民选择上访,可以遇上可说服的“领导”,同时还要以制度保障使得访民们在上访时会遇上可依法办事的“工作人员”。这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Tags:官员 员接 接访 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