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 (通讯员 周友红)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司机突开车门致使后方电动车车主倒地受伤的案件。
2018年5月8日下午5时许,蒋某驾驶小车在零陵区某道路停车突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车门正好撞上骑电动车的彭某,造成彭某及电动车倒地,致彭某左腿韧带断裂、腓骨骨折。彭某伤后住院治疗45天,经历两次手术,共花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经法医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永州市交警支队零陵大队认定,蒋某的行为违反了“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前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过”的规定,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彭某对事故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彭某将蒋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零陵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考虑三方对赔偿数额争议不大,蒋某亦购买了足额的保险,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彭某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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