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黄跃华)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审批,零陵区男子唐某变造国家机关文件。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被告人唐某为了审批获得更多的土地用于建设零陵区一乡镇农贸市场,到打字复印店将零陵区发改委的“零发改[2013]××号”文件中的项目占地面积“6159平方米”变更为“50972平方米”,将总建筑面积由“19800平方米”变更为“29800平方米”,后将变更后的文件交零陵区国土局报批。2015年,被告人唐某认为变更的面积太大,审批难度大,又到打字复印店内将“零发改[2013] ××号”文件进行变更,将项目占地面积变更为“3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变更为“61688平方米”,后将变更后的文件交零陵区国土局报批。2018年5月3日,被告人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其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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