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人民论坛 姜志雄)限高架每年造成的损伤不计其数,如今在城市中的很多地方,都立起了限高架。但相撞、削顶、拥堵、伤人毁车等负面效果也随之而来,赔偿问题也经常发生纠纷。同时,限高架设置又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且大多数设置单位又不具备法律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限高架的随意设置、泛滥,已成为道路交通的“杀手”。在今年的湖南“两会”上,湖南省人大代表、邵阳市民宗委主任彭泽愿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公路限高架设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不要随意违规、利用职权乱批、乱设置限高架,以减少人民群众伤害事件发生。
图为湖南省人大代表、邵阳市民宗委主任彭泽愿正在撰写建议。
彭泽愿代表在建议中指出:近年来,为了减少污染、保卫蓝天以及随着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设施大规模建设,湖南不少城市不但在市中心与城乡结合部设置了限高架以限制大型车辆通行;而且在省道、县道等公路承载能力有限的地域,也设置了限高架,以保护公路免遭破坏。
他说,限高架的设置初衷是好的,通过限制大型车辆通行,保护公路与桥梁,减少环境污染。但是,由于部分地方设置不规范甚至乱设置,这给广大车主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危险。 在调研中,很多车主反映限高架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任意设置、随意调高、调低、安装维修不规范等情况比较普遍。来自长沙的吊车司机姜乔生反映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情就很有说服力:他经常开个吊货车往返于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的087县道。2018年10月17日下午,他又一次开车经过左栗线学士街道学华村与含浦街道大坡村交界处限高架时,他的吊车臂刮掉了设置在此处的限高架,他当时感到很意外,因为他多次经过并未发生此事。随即有7、8个人围上来要他赔偿,他解释:说报了保险,可由保险公司来赔,但对方强行要他缴纳了2.5万元保证金才放行。事后,他了解到收他押金的并非学士街道城管人员,而是限高架维修方的工作人员,限高架是可以随意调整高度的,撞坏了限高架,维修方的人就来收钱,收完钱后,他们在未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商量的情况下就单方面维修好并虚高报价。姜先生表示,这次维修,对方说花了近2.5万元,而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限高架的维修费仅需要1.3万元,因为 虚高太多,保险公司拒赔,他不但要陪限高架的损失还要维修车辆,这让他财产受到较大损失。同时,他还表示,平时有大型货车过不去时,司机给看守的人递些烟酒、槟榔或者打个红包就放行了。据了解,此处设置限高架,未经有关法律程序,仅凭长沙市岳麓区副区长张永久在该区学士街道办事处“关于在学士街道境内增设三个限高架”的请示上签字同意就设置了限高架。有专家指出:按国家规定,此处设置限高架,应经长沙市政府、岳麓区政府批准才能设置,同时,还应在长沙当地的主流媒体公示30日以上,才能设置、启用。他们这样随意设置限高架,又不按国家标准设置,且时高时低。是置广大人民群众和车主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并乱收维修费等,这是新时代的公路“三乱”行为。看守限高架的工作人员随意“吃卡拿要”,敲诈过往司机,是典型的“苍蝇”。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省会长沙的形象。 调研中,我发现像姜先生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2018年10月28日,江西新余一13岁男孩在乘车时,将身体探出小车天窗外,撞到路上方的限高栏身亡。2018年4月1日晚,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的易女士家突发大火,她打119后,消防车半个多小时才到,原来是限高架拦住了接警的消防车,后是请求相邻的消防队赶来救援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的一肯德基店门口通道设置了“入口限高2.6米”的限高栏,若万一后厨失火,消防车则很难绕至屋后进行救援灭火等。 彭代表在建议中强调,限高架该如何审批、哪些部门有权设置、高度标准如何确定、如何规范管理、是否有技术标准、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宣传多长时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加强。 为此,彭泽愿代表建议: 一、应明确规定将“限高架”纳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设施,重新修订《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增加限高架设置的设计和施工规范。 二、限高架的设置要严格按程序办事,须经有关部门统一审批和把关,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 三、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行权履职,在具体操作中要调整优化“限高架”设置方式,对确需设立“限高架”的地段做到“应设尽设”,对于不必要设立“限高架”的地方则必须杜绝。 四、在制作限高标志牌时可适当扩大规格和尺寸,重点突出限高高度的数字提示,便于及早识别,并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对限高路段、限高位置和限高高度的提示。更不能随意调整限高架高度并不对外公布,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生命与财产损失。 五、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若车辆触及限高标志后,能够提醒管理和救援人员采取相关措施;有关部门要对随意升、降限高架敲诈过往车辆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乱收费、乱作为的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 六、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县乡道上现有的“限高杆”进行安全排查,特别是通往桥梁的限高架(杆),应抓紧整治到位,消除设置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损失。 在新时代,我们既要保卫蓝天白云与道路桥梁,更要守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有关部门应通过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实现限高架的“限高”和“安全”双重目标。 我国并没有公路设置限高设施的统一规范,这导致限高设施的设置、管理混乱,限高杆高度、颜色、材质等标准不一。 政府相关部门应立即无条件拆除全部道路上方的限高杆和道路通行净空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