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成瘾还贩毒,妻子帮忙送货、转账买毒。日前,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判处其妻刘某霞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夫妻两人均为常德市人,刘某安是瘾君子。2017年10月至11月,刘某安和刘某霞在桃源县漆河镇三元桥村一鱼塘边租房居住,共谋贩卖毒品获利。其中,以刘某安收钱、刘某霞送货等方式,共同贩卖海洛因4次,共获毒资2850元;刘某安还单独贩卖毒品海洛因4次,共获毒资1100元。同年11月6日,刘某安在广州首付毒资9000元,刘某霞在桃源通过银行汇款20900元,由刘某安从广州购买海洛因后乘坐大巴车回桃源县。次日凌晨,刘某霞在桃源县汽车总站接刘某安时被公安部门查获,当场缴获毒品疑似物87.7克,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含海洛因成分。 (常德晚报 通讯员 张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