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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法人代表急了……

时间:2018-07-02 17:46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沈超 胡翠军)“法院的执行效率真快,感谢执行法官们的付出……”近日,当申请人郭某拿到6.5万余元的赔偿款后,向执行法官们表示感谢。
 
  郭某从事水电工作,但其并没有考取电工操作证。2017年10月11日,郭某在某某建设公司承包的一处楼盘的工程项目从事临时接照明用电电线时,由于过道内昏暗,其又没有带专门照明工具,加上通风口搭载的木板陈旧破裂,导致踏空,跌落至负二楼受伤,造成八级伤残,因为赔偿发生纠纷后,郭某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某某建设公司赔偿8.4万元,除去之前已经支付的1.9万余元,还应赔偿6.5万余元。
 
  因为某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执行法官张华手里后,张法官按照流程将该案进行网络查控,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某某公司有上千万银行存款,在采取冻结强制执行手段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胡总取得了联系,执行法官在讲明对其采取了一些列强制执行措施后,并向其释法因为被执行人某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且具有履行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胡总一听,立即向执行法官解释,因为之前忙于业务,一时疏忽了,导致没有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原谅,并表示立即筹措现金。
 
  第二天,胡总从长沙奔赴零陵区法院执行局将6.5万余元的现金当面支付给了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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